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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时间:2016-10-25 09:56: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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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概念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 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 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 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 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一)共同过失犯罪;

(二)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三)同时犯(2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四)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五)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六)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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