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需要准备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方夫妻的结婚证复印件(交易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涉及授权委托他人办理买卖事宜,当然随着司法部于2016年7月5日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印发,后续该类型委托理论上无需经公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查询单(列房产中介为第三人或被告参加诉讼)。
2、合同有关材料:
房地产权证;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
3、履行合同有关材料:
定金收条;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完税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交易房产尚有按揭);空户证明;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存量房过户预约单等。(由于卖方不配合未进行资金托管的,买方可提供银行流水明细等能证明其有能力履行支付合同约定首付款的证据)。
二、罗列诉讼请求:
针对纠纷的具体情况,罗列出诉讼请求。譬如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还是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实际损失。
三、财产保全的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方式,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诉中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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