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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程索赔?

时间:2016-10-21 17:35: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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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等要求。

其主要特征有:1、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承包人索赔旨在要求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发包人反索赔旨在否认承包人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2、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3、必须依赖证据行为。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提出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索赔程序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按以下规定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意向;

3、索赔意向发出后28日内提交人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4、发包人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未使用示范文本订立施工合同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索赔文件的内容、形式、索赔程序等事项。

索赔之前,要全面搜集与索赔相关的证据与法规,认真分析索赔理由和制作索赔报告。索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发包人和工程师指令、双方函件、会议纪要等;索赔报告应当明确提出索赔理由、损失数额或顺延工期天数等内容。谈判之前必须思考以下问题:发生索赔事件是何方责任,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索赔证据、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承包人是否采取措施减损措施?索赔数额计算方式是否客观合理?只有给出富有说服力的答案,方能游刃有余、进退自如地沉着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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