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作为原告;有明确的适格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起诉状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单上注明证据材料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和内容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书的份数相同。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证明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原告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事实的证据材料。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原告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原告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起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三、起诉状的格式
起诉状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四、起诉状书写说明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写明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的具体目的。例如: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等等。
事实与理由: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写明行政行为的内容、不服该行政行为的理由等。
署名和时间: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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