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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及其成立程序

时间:2016-10-21 15:06: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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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既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是业主大会常设的执行机构,那么业主委员会就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组织,一个松散、虚设的业主委员会不可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最好到民政部门社团法人机构办理登记,以进一步确定其性质与法律地位。

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1、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3、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意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7、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8、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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