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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及待遇

时间:2016-10-21 14:46: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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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工留薪期的定义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相关待遇的期限。

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四.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的区别与界定

 两者的区别一:停工留薪期在前;工伤医疗期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两者的区别二: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两者的区别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严重的情况会持续到退休。两者的区别四:所有的工伤职工都会有停工留薪期;并不是所有的工伤职工都会遇到工伤医疗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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