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也是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于2003年10月审议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7年12月进行了修正。各位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议案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了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和应对汶川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道路安全畅通。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法制化。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先后制订、修订了50多个地方法规、规章,60多个部门规章,150多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加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汽车产品质量监管。2010年4月初,公安部修订施行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后驾驶,高速公路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违法记分分值。
(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国务院安委会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由公安部会同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工作措施。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建立了道路交通气象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气象信息和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交通运输部门构建了部、省两级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加强了路网运行监测与路况信息发布工作。公安、卫生部门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公安部制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规定,建立了以消防、交警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了部门、警种联动协作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完善了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2003年以来,对1145名负有领导或者直接责任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责成12个因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向国务院作出了检查。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六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年均查处超速行驶1900万起、酒后驾驶100万起、无证驾驶320万起,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年均下降10%以上;深入开展了校园周边及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校车和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年均下降17%;集中开展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侦破工作,2009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87.9%,其中致人死亡案件侦破率达到90.2%。积极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全国660个城市已有29个达到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166个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四)强化源头治理,努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源头性问题。狠抓驾驶人队伍整顿,先后取消了1900多所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和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清退了9700多名不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全面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着力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003年以来,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率年均下降5.5%。全面审查运输企业经营资格,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健全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淘汰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车辆,吊销了234家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深入整顿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对4000多家非法改装企业进行了取缔或吊销执照,撤销了2.9万个型号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产品,清理了300万辆“大吨小标”车辆,召回了320万辆存在隐患的机动车;集中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全国干线公路货车超限率下降到6%左右;开展了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清理了一批违规办理的拖拉机号牌和驾驶证。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从源头上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2005年以来全国已有1826个县区被评为平安畅通县区,占总数的63.8%。
(五)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提高科技装备保障能力。在加快道路建设的同时,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积极推进科研攻关和技术装备保障建设。实施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47.4亿元,整治隐患路段42.4万处、13.4万公里。高速公路、重要国省干道安装了超速监测系统以及行车安全提示系统。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运用交通工程和技术手段积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研究和探索,依法在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等营运汽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强化了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动态监管。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科技研究与应用,着力破解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全国有568个城市建成了集接处警、信息采集、交通控制于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390个城市主干道实现了交通信号智能控制。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内容纳入了中小学生教学大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纳入了全民普法教育活动,部署开展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实施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今年初,又实施了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完善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通过宣传教育,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都有了进一步提高。
(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各级公安机关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开展了执法大教育、大培训活动,教育民警既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集中整治乱罚款、违规办理机动车牌证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了道路交通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各项业务的网上管理和监督。广泛应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科学引导交通流量,公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05年以来,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投诉大幅减少,信访率下降了80%以上。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先后推出了允许残疾人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号牌号码自编自选、设立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建立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等100多项服务措施。为配合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落实,2009年在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了2145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共办理车辆登记600多万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在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以及交通流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了有力遏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2003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180.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9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9600万辆,驾驶人数量1.03亿。到2009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已达382.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5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达1.87亿辆,驾驶人数量接近2亿,分别比2003年底增加了111.5%、118.9%、93.4%和94.4%。与此同时,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09年的23.8万起,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6.8万人,万车死亡率从10.8下降到3.6。特别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尤为明显,从近年来最高的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09年的24起。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结果,也是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关心、支持特别是出台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结果,体现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社会制度优势,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力量和作用。同时,这些成绩的取得,也凝聚着全国广大执法工作者特别是广大公安交通民警的心血和汗水。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国有435名公安交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二、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依然很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依法规划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提供保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民整体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机动车快速增长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工作上稍有放松,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就可能发生反弹。具体来说,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道路交通科学规划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一些城市缺乏科学规划,道路建设滞后,公交分担率低,道路、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地方注重短期建设,忽视长期影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造成一些道路交通拥堵“瓶颈”和安全隐患路段。
(二)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有的载货汽车侧后防护装置被非法改装,强度大大减弱;汽车安全气囊尚没有国家标准;“大吨小标”现象虽有所遏制,但依然存在。一些临水、邻崖、坡陡、弯急路段,事故多发。一些交通运输企业挂靠经营问题突出,不履行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驾驶人聘用把关不严。据统计,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薄弱。农村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现象普遍,事故多发。农村公路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落后。2003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占54%。
(四)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的理念、机制、手段、方法,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村和高速公路警力不足问题更加严重。到2009年底,全国农村公路达333.6万公里,但管理农村公路的警力只有2.1万人,人均管理近160公里;有的新建高速公路虽已开通,但交警警力配备没有同步跟上。
(五)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有待强化。机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仍很突出,自行车、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淡薄。近年来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导致事故致死人数年均增长5%。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尚未形成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特别是公益宣传相对较少。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路子,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下一步,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障。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乡五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预防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运输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开展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国省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治理,并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继续下大力气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注重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的建设,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严格查处交通运输企业超员、超限、超负荷运营和非法载客运货现象。修订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性能,引导、鼓励发展厢式货车。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违规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和治理。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坚持规划先行,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车辆安全性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交通安全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集中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研究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在所有公路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上强制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公路通车里程的发展变化和交通管理实际需求,研究制定交警警力配置标准和经费保障意见。针对交通管理工作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为一线交警执勤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管理养护责任,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让他们坐上“安全车、放心车、便捷车”。强化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县、乡、村道路交通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快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缺陷机动车召回的相关法规和措施。研究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估机制,从制度、机制、措施、效果等方面科学设置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工作成效。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健全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车辆生产和管理信用体系,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同时,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以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深入实施。
(六)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入开展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创建活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进一步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义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以运输企业驾驶人、农村群众、中小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行为习惯。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这对深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必将产生重大推动作用。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意见的整改和落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加载更多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2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