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知识产权 > 商标权 > 正文

商标的禁止条件

时间:2017-01-19 10:48:14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商标的禁止条件

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因此,商标在注册时,通常会因为识别这一问题,而涉及诸多禁止注册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1、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4、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二、绝对禁止条件

1、同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同“红十字会”“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相对禁止条件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