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的权利
1、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对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二、原告的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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