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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姆虐待老人孩子、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福利院虐待老人的事时有发生,部分案件虐待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对儿童、老年人等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这些案件中,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姆、老师、护工等非家庭成员虐待被看护人只要达到“情节恶劣”,并不要求轻伤以上,就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一、造成伤害后果须承担刑事责任
保姆、老师、护工等非家庭成员虐待被看护人,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属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根据《刑法》第260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情节恶劣”时需考虑虐待时间、手段、次数、行为后果等因素,而并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对于“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作相应规定。实践中,对于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认定,需要注意如下因素:
(一)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短。虐待行为的时间长短同被害人身心健康的损害直接相关。对于虐待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往往会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损害,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相反,短时间的虐待行为,未造成较大伤害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情节恶劣”。
(二)虐待的手段。不同的虐待手段,对被害人造成损害的程序也会有较大差异。采用凶残的手段对被监护、看护的人实施虐待的,如采用皮带抽打、火烧、开水烫等手段的,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伤害较大,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三)虐待的次数和人数。行为人对同一被监护、看护的人多次实施虐待,或者对多个被监护、看护人实施虐待的,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四)虐待行为的后果。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一般都会不同程度地给被害人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但是伤害的具体情形和程度会有所不同。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再次,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因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此时,应当根据处罚较重的犯罪进行定罪处罚,不进行数罪并罚。
最后,对虐待老人、达到轻伤害标准以上的伤害程度的,可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处罚
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略有不同,轻伤以上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达到轻伤的可直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如果受虐待的被看护人所受伤害达到轻伤害以上程度,在追究其伤害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二)而未达到轻伤以上的,直接要求其民事损害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可以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犯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达到“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除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外,还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具体来说,对于虐待老人未造成后果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其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遭受虐待的被看护人伤情并未达到轻伤以上,但是虐待达到判断标准中“情节恶劣”的程度的,保姆、老师、护工等非亲属关系看护人将承担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可能受到三至五年职业禁止令的处罚。达到轻伤以上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等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须给予行为人相应的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人均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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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老师、护工等虐待被看护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近年来,保姆虐待老人孩子、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福利院虐待老人的事时有发生,部分案件虐待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对儿童、老年人等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这些案件中,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姆、老师、护工等非家庭成员虐待被看护人只要达到“情节恶劣”,并不要求轻伤以上,就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一、造成伤害后果须承担刑事责任
保姆、老师、护工等非家庭成员虐待被看护人,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属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根据《刑法》第260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情节恶劣”时需考虑虐待时间、手段、次数、行为后果等因素,而并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对于“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作相应规定。实践中,对于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认定,需要注意如下因素:
(一)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短。虐待行为的时间长短同被害人身心健康的损害直接相关。对于虐待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往往会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损害,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相反,短时间的虐待行为,未造成较大伤害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情节恶劣”。
(二)虐待的手段。不同的虐待手段,对被害人造成损害的程序也会有较大差异。采用凶残的手段对被监护、看护的人实施虐待的,如采用皮带抽打、火烧、开水烫等手段的,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伤害较大,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三)虐待的次数和人数。行为人对同一被监护、看护的人多次实施虐待,或者对多个被监护、看护人实施虐待的,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四)虐待行为的后果。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一般都会不同程度地给被害人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但是伤害的具体情形和程度会有所不同。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再次,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因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此时,应当根据处罚较重的犯罪进行定罪处罚,不进行数罪并罚。
最后,对虐待老人、达到轻伤害标准以上的伤害程度的,可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处罚
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略有不同,轻伤以上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达到轻伤的可直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如果受虐待的被看护人所受伤害达到轻伤害以上程度,在追究其伤害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二)而未达到轻伤以上的,直接要求其民事损害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可以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犯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达到“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除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外,还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具体来说,对于虐待老人未造成后果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其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遭受虐待的被看护人伤情并未达到轻伤以上,但是虐待达到判断标准中“情节恶劣”的程度的,保姆、老师、护工等非亲属关系看护人将承担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可能受到三至五年职业禁止令的处罚。达到轻伤以上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等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须给予行为人相应的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人均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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