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将公司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法律责任

申彩 2017-07-01 10:11:00
股东将公司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法律责任

公司是典型法人,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都与法人有独立的资金相关,因此,当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时,股东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而一些股东在公司的资金与个人资金的所有权上存在认识错误,误以为可以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到股东个人账户上,殊不知,这样做将到来众多法律风险。

 

一、税法上的责任

 

按照常理,股东如果不是出于避税的考虑,没有必要将本来归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个人账上,这样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公司的营业收入是需要交纳的增值税,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对于增值税的交纳上不存在风险。

 

(二)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的营业收入也是要交纳的。如果甲公司对于企业所得税也正常交纳的话,对于企业所得税不存在风险。

 

(三)股东从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账上,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因为股东直接将本应入公司的帐资金转到个人帐,等于股东没有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偷逃税款属于重大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对公司年度报告公示的影响。以1000万的营业收入为例,公司本来有1000万元的现金流入,但是由于股东将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名下,直接导致公司少了1000万元的现金,对于年度报告公示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刑法上的责任

 

(一)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上归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公司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若是侵占的公司营业收入金额较大的,属于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若将公司的营业收入挪作他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若是侵占的公司营业收入金额较大的,属于严重的挪用资金的行为。

 

三、民事上的责任

 

(一)营业收入属于公司的资产,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话,直接后果可能出现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公司的话,抽走公司营业收入的股东需要将营业收入返还公司,在公司营业收入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客户将资金没有经过公司基本账号直接打到股东的账上,说明客户并没有与公司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的角度上讲,客户转给股东一笔钱,但是公司与客户的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对于客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客户不经过公司基本账号打到个人账上风险大,客户采取这张方法的可能性偏小。

 

综上,股东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存在着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对此,不论是公司还是公司的所有股东,都需了解,不能讲公司资金与个人财产混同,也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相互监督,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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