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合理避税的途径及思路

楚明 2017-05-05 08:58:00
企业为职工合理避税的途径及思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而个人的工资收入也在不断的上升;企业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合理有效的规避税收,就显得格外重要。合理避税的前提就是要依法纳税,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法规定,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税收的合理规避。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员工合理避税,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也从而保留企业的人才。

 

首先,企业可以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底双薪可分两种情况处理。其一,“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同月发时,即可将此两项奖金合并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额;其二,“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不同月发时,可依据相关规定将“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年底双薪”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至于用哪种方法缴纳个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两种情况应缴纳的税额,从而做出判断。

 

其次,巧用公积金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同时,作为企业,还可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是企业和个人的双收益。

 

第三,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避税,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现实生活中,工薪阶层作为纳税大户得到的实际收入却很少,企业通过合理的避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的收入;从长远来看,避税行为促进国家税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优化国家经济结构,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征税效率的提升,使得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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