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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与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妇女在公共场所遭到猥亵也不再选择隐忍,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使行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误解性骚扰、猥亵两种行为的含义,从而阻碍自身权益的维护。其实,性骚扰一般发生于职场,是权力不平等双方间发生的一种行为,而猥亵是不特定主体与妇女、儿童之间的行为。所以,在公共场所妇女遭到抚摸敏感部位,强吻等行为属于猥亵行为,而不是性骚扰。那么,如何界定猥亵行为?猥亵行为人又将承担何种责任呢?
马丽超市遇骚扰 对方咬死不认取证困难
核心提示:马丽超市遇骚扰,对方咬死不认取证困难!马丽发微博称在某超市被摸屁股,并晒出对方照片。马丽表示在保安协助下报了警,但事发角落没有摄像头,对方咬死不认。
马丽超市遇骚扰,对方咬死不认取证困难!马丽发微博称在某超市被摸屁股,并晒出对方照片。马丽表示在保安协助下报了警,但事发角落没有摄像头,对方咬死不认,“我很愤怒又很无力…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沉默,但是我不想沉默!”马丽发的这几张照片引发热议。
3月5日,马丽发文称自己逛超市时被变态骚扰:“今天在深圳的某家超市里遇到摸屁股的变态、当他的手碰到我的时候我瞬间懵掉了,有几秒钟我在想,是默默的让他走掉,还是当众指出他的恶行。如果不说出来,不知他这种变态还会继续骚扰多少女性。”马丽在超市保安的协助下报警,但因为事发角落没有摄像头,导致报警后取证困难,该变态男性在警察面前抵赖。
马丽遇骚扰被摸屁股怒曝嫌疑人
马丽称自己“很愤怒也很无力”,并艾特了深圳公安。马丽愤怒表示“这样的人太多了,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沉默,但是我不想沉默!”马丽同时还贴出了骚扰她的男性的照片,但给脸部打了马赛克。(网易新闻)
猥亵行为的法律界定
由上可得,演员马丽称自己遭到的骚扰,从法律角度看,是猥亵,而按照猥亵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区分的,猥亵行为可以分为一般猥亵与猥亵罪,以承担处罚轻重不同的法律责任。那么,应该如何认定猥亵行为?
一、猥亵行为的法律界定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分为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的认定标准
1、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既然以行为的“量”来区分治安处罚和刑罚是难以改变的,而“量”的区别又在事实上做不到完全的“量化”处理,就需要利用宽严相济的原则来指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即对轻微犯罪的处罚应宽缓,对严重犯罪的处罚应严厉。
2、结合基层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具有以下猥亵妇女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侮辱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妇女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妇女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等恶劣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
(3)猥亵妇女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严重损害妇女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妇女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猥亵行为的法律责任
上文提到,猥亵行为取证难,是认定行为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障碍,所以,我们应该怎样取证?行为人又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猥亵行为的取证
1、7类法定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2、猥亵妇女罪,仅靠被害人陈述不足以认定,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录音录像等加以证明。但是,猥亵儿童罪可以通过被害人陈述认定。
3、因猥亵儿童罪不要求造成儿童损伤的后果,所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也只起辅助的证明作用,有些没有检查出隐秘部位受到伤害的结论也不影响该罪的认定。且基于儿童的天性,其陈述中诬告陷害别人的可能性极小,只要排除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情况,基本就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二、一般猥亵承担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构成猥亵罪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后,猥亵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应当受到法律处罚,但因为该行为侵权对象是性自由权,而中国社会性观念比较保守,公民法治意识比较薄弱,所以虽然一部分受害人站出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受害人在家庭与社会各方面压力下选择缄默,而沉默是对权利最大的破坏。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所以,当权利遭到侵犯,我们要做的是奋起反抗,而不是缴械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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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超市遇骚扰,猥亵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与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妇女在公共场所遭到猥亵也不再选择隐忍,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使行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误解性骚扰、猥亵两种行为的含义,从而阻碍自身权益的维护。其实,性骚扰一般发生于职场,是权力不平等双方间发生的一种行为,而猥亵是不特定主体与妇女、儿童之间的行为。所以,在公共场所妇女遭到抚摸敏感部位,强吻等行为属于猥亵行为,而不是性骚扰。那么,如何界定猥亵行为?猥亵行为人又将承担何种责任呢?
马丽超市遇骚扰 对方咬死不认取证困难
核心提示:马丽超市遇骚扰,对方咬死不认取证困难!马丽发微博称在某超市被摸屁股,并晒出对方照片。马丽表示在保安协助下报了警,但事发角落没有摄像头,对方咬死不认。
马丽超市遇骚扰,对方咬死不认取证困难!马丽发微博称在某超市被摸屁股,并晒出对方照片。马丽表示在保安协助下报了警,但事发角落没有摄像头,对方咬死不认,“我很愤怒又很无力…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沉默,但是我不想沉默!”马丽发的这几张照片引发热议。
3月5日,马丽发文称自己逛超市时被变态骚扰:“今天在深圳的某家超市里遇到摸屁股的变态、当他的手碰到我的时候我瞬间懵掉了,有几秒钟我在想,是默默的让他走掉,还是当众指出他的恶行。如果不说出来,不知他这种变态还会继续骚扰多少女性。”马丽在超市保安的协助下报警,但因为事发角落没有摄像头,导致报警后取证困难,该变态男性在警察面前抵赖。
马丽遇骚扰被摸屁股怒曝嫌疑人
马丽称自己“很愤怒也很无力”,并艾特了深圳公安。马丽愤怒表示“这样的人太多了,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沉默,但是我不想沉默!”马丽同时还贴出了骚扰她的男性的照片,但给脸部打了马赛克。(网易新闻)
猥亵行为的法律界定
由上可得,演员马丽称自己遭到的骚扰,从法律角度看,是猥亵,而按照猥亵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区分的,猥亵行为可以分为一般猥亵与猥亵罪,以承担处罚轻重不同的法律责任。那么,应该如何认定猥亵行为?
一、猥亵行为的法律界定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分为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的认定标准
1、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既然以行为的“量”来区分治安处罚和刑罚是难以改变的,而“量”的区别又在事实上做不到完全的“量化”处理,就需要利用宽严相济的原则来指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即对轻微犯罪的处罚应宽缓,对严重犯罪的处罚应严厉。
2、结合基层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具有以下猥亵妇女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侮辱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妇女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妇女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等恶劣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
(3)猥亵妇女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严重损害妇女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妇女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猥亵行为的法律责任
上文提到,猥亵行为取证难,是认定行为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障碍,所以,我们应该怎样取证?行为人又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猥亵行为的取证
1、7类法定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2、猥亵妇女罪,仅靠被害人陈述不足以认定,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录音录像等加以证明。但是,猥亵儿童罪可以通过被害人陈述认定。
3、因猥亵儿童罪不要求造成儿童损伤的后果,所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也只起辅助的证明作用,有些没有检查出隐秘部位受到伤害的结论也不影响该罪的认定。且基于儿童的天性,其陈述中诬告陷害别人的可能性极小,只要排除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情况,基本就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二、一般猥亵承担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构成猥亵罪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后,猥亵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应当受到法律处罚,但因为该行为侵权对象是性自由权,而中国社会性观念比较保守,公民法治意识比较薄弱,所以虽然一部分受害人站出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受害人在家庭与社会各方面压力下选择缄默,而沉默是对权利最大的破坏。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所以,当权利遭到侵犯,我们要做的是奋起反抗,而不是缴械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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