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制成上市快递企业软肋,物流企业上市对法律风险应如何应对?

金立 2017-02-16 09:04:00
加盟制成上市快递企业软肋,物流企业上市对法律风险应如何应对?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兴起,我国的物流业发展迅速,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部分快递公司由于加盟制使经营管理方面很难规范,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毁损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公司整体带来较大风险。现在,物流企业为谋求发展,选择上市,那么加盟制的隐患依然存在,快递企业的上市又会导致哪些法律风险,又应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加盟制成上市快递企业软肋

 

圆通罢工、申通爆仓、快递小哥转送外卖等消息让快递业再次成为新闻热搜榜。业界认为,在资本的热捧下,扎堆上市的快递企业无论是规模还是收入,与早期相比显然已不能同日而语,但依然难以摆脱“加盟制”之殇。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圆通速递合肥分公司的10余位承包商集中罢运,抗议公司缩减网点利润的政策和过高的罚款。随后圆通予以否认。但事实上,不仅仅是合肥,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厦门、西安、苏州等多地消费者发现,已到达当地多日的圆通快件至今仍未收到。

 

除圆通外,上海申通近日也被曝出因快递员大量减少,多处快递积压,其中被投诉最多的上海申通卢湾公司更是已经倒闭。

 

而申通公司的一名快递员却称,节后人手减少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并非人还没回来,而是许多快递小哥改行去送外卖了。“听说送一天外卖能赚两三百元,送多了还有奖励,我们这边送一件,快递员只拿1元,延误了还要交罚金。”

 

业界人士表示,上述事件暴露了快递企业加盟制所存在的共同隐患,那就是对加盟商的管理和控制力不足。在快递企业纷纷上市的情况下,加盟制之下的网络稳定性成为各大快递公司的主要挑战。

 

据了解,除EMS、顺丰、外资的Fedex、UPS、TNT等企业采取直营模式外,许多快递企业均采取了加盟模式,即总部控制重要地区的转运、集散中心,配送业务则交由地区加盟商负责。这种加盟模式可以凭借成本低的优势迅速将网点密集铺开,但同时也造成总部管控能力弱,快递派送乱等问题。

 

加盟制快递企业整个链条的管理是通过签订合同的利益绑定以及通过罚款来维系体系的运行,但这个约束并不牢固。电商发展的窗口期太短,要想跟进电商的发展,市场不允许快递企业太慢,否则就会丢失一些市场,不过,这也导致了对加盟商管理和约束力的减弱。

 

一位加盟商表示,在企业严苛的规则下,加盟网点的利润大幅减少,原来利润最高时能达到30%至40%,现在毛利润不超过10%,若所有运营的东西都剔除以后,可能就属于不挣钱甚至亏损状态。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加盟制在快递企业从小到大的扩张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快递企业的加盟模式也一直是快递企业的软肋。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圆通网点直营比例为73%,申通直营比例仅59%,而中通、韵达的直营比例则达到91%和90%。

 

“上市后的快递企业盈利规模快速增长,但如果仍难对‘加盟制’加以管控,企业将失去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信任。”业界人士表示,企业未上市之前出现一些问题还可以隐瞒,但上市后所有都摆在明面,如果有问题,企业会更加速落败。

 

事实上,经历了一年的上市期,快递巨头净利普遍翻番。对此,一位上市快递企业内部人士直言,对于上市后的快递企业来说,升级压力较大。由于行业属于人员密集型,因此,不仅仅是技术升级,难的是人员部分。

 

这位人士说,对于加盟制的弊病,企业并不否认,这也是上市前快递企业集中收回加盟网点资质,加大直营比例的原因,而对北上广等热点城市,由于网点发展已拥有较大规模,回收难度大,最后不得不采取以加盟点入股等形式,加强对网点的掌控权。

 

专家指出,习惯于野蛮生长的快递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存活,确实需要巨额资本输血以支撑自身实力,“现在要做的是,在资本支持下,加快自身仓储、车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效率,消除暴力分拣等行业通病,尽快实现转型升级。”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经济参考报)

 

物流企业上市的法律风险

 

随着物流产业壮大、优秀物流企业纷纷选择上市,但很多物流企业都遭遇上市受阻。既有外部市场环境的问题,但更多是由物流行业自身特点所造成的,尤其是追求低成本选择加盟制的经营特点,造成对加盟商管理和约束力的减弱,企业未上市之前出现这些问题还可以隐瞒,但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则会放大物流企业不规范经营的法律风险。

 

第一,物流企业客户集中度高,容易依赖大客户,造成经营风险性大。客户集中度高及造成的大客户依赖容易使企业经营风险过大,一旦大客户业务量下降会使企业利润严重下滑,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对大客户依赖也有明确规定,从程序上遏制大客户依赖给企业造成的经营风险,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第二,主营业务收入不明显,非主营业务所占收入比重大,企业成长性存有不足。由于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模式已逐渐渗透到帮助客户采购、分销等环节,因此采取这两种模式的物流企业来自于炒汇、退税、垫资方面的非主营业务收入往往所占比重较大。

 

第三,关联交易存在,影响企业上市独立性。关联交易已经成为物流企业IPO被否的潜在共有节点。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关联方收入占比过大,且收入占比和毛利占比严重不匹配,较之营业收入,关联交易对于公司利润的贡献更大,表明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申请人自身业务独立性差,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这严重影响了物流企业上市的独立性。

 

第四,超载超限、挂靠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频发,存有诉讼风险,影响物流企业持续经营。企业上市要求,企业的经营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首发办法也指出,发行人不应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但现阶段,超载超限已经成为整个物流行业的“潜规则”。同时车辆挂靠也是使物流行业存有违法风险的因素。物流企业常常有大量运输车辆是挂靠的,如果挂靠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则会给企业带来麻烦和损失。

 

物流企业上市对法律风险应如何应对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法律风险管理逐渐成为物流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物流企业上市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果通过上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才能通过上市,获得利益。

 

采取怎样的措施应对法律风险?

 

第一,树立科学法律意识,积极防范法律风险。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办事,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物流公司从资信调查、合同审核、风险预警、诉讼策略等方面提供全面可行的制度和建议,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第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控机制。一方面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进行自我管理,规范作业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制;另一方面要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有充分的准备,提早预测各种风险的损失程度,制订应对风险的措施和流程,建立事件应变领导小组。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外部法律风险。物流企业在业务运作中有使用格式服务合同的,应当重视格式合同的拟定与修改工作。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格式合同的解释有争议的时候,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者的解释。

 

第四,完善保险制度,解决物流企业风险责任问题。物流服务属于风险比较高的行为,尤其在进行高速运输和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储运时,保险是防范物流合同风险和侵权风险的一种有效机制,物流企业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转嫁风险。

 

综上所述,有经营活动就会有风险,但风险是事前可防可控的,可以通过分析物流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妥善采取切实可行防范措施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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