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嘱订立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赵静 2017-02-16 09:03:00
夫妻共同遗嘱订立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公民处分个人财产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越来越多,而且基于夫妻这种身份的特殊性,财产越来越难分割,在夫妻眼里,财产不分你我。一旦有一方死亡,给继承就会造成很大困难。

 

另一方面,现在重新组建的家庭越来越多,不管结婚的时间有多长,夫妻存续期间就会有共同财产,每个人个人的一部分财产将划归为共同财产,而这部分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对方的子女也会分的。尽管二婚的夫妻之间由于存在感情基础不是很在乎自己的财产会被对方的子女继承,但是子女很在乎,于是会促使他们的父亲或母亲设法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尽可能使自己母亲或父亲的财产只分他们,甚至想通过某种方法将对方的母亲或父亲的那部分也归他们。于是夫妻之间就有可能在两者之间达成某种合意,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直接将夫妻存续的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分给各自的子女及对方。夫妻通过合意达成的遗嘱即为共同遗嘱。共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何时发生法律效力,关系着遗嘱继承能否顺利进行。

 

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范围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达成合意,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分的对象是作为遗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处分其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第二种是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自己财产的共同遗嘱;第三种是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的遗产首先由生存一方继承,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对于第一、二种类型的夫妻共同遗嘱而言,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亡后,共同遗嘱才能生效;二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遗嘱中处分死者财产的部分生效,处分生者财产的部分不生效。对于第三种类型,只要一方死亡,遗嘱立即生效,死者的遗产由生者继承。

 

根据民间采用共同遗嘱的普遍情形,兼顾家庭财产和亲属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向,从法律上确认和限制共同遗嘱应集中于四个方面:一是在主体上,只允许夫妻之间订立共同遗嘱,赋予配偶享有共同遗嘱的权利。二是在内容上,只认可相互以对方为继承人,或相互以对方为继承人、再以第三人为继承人,或以共同财产为标的、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等三类共同遗嘱。三是在形式上,应限定共同遗嘱只能采用自书、代书和公证三种形式。四是在变更和撤销上,赋予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权利;对单方面的变更或撤销,则应列举特定法定事由,只有符合该特定事由,才能产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

 

订立夫妻共同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一、夫妻订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二、夫妻共同遗嘱公证

 

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认定遗嘱有效并无法律障碍。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规定: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若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则无效。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共同遗嘱的认定与建构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遗产继承关系,不仅浓缩着家庭或亲属之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的历史与现状,而且折射出宏观经济体制的运行态势,并反映人们的时代性财产观念和权利意识。在民间,夫妻共同遗嘱一直以来都存在,并且很多夫妻之间愿意订立夫妻共同遗嘱,无论在伦理基础上,还是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上,夫妻共同遗嘱均有其理论基础。因而,在实践中对于立遗嘱人坚持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人员应积极引导使夫妻共同遗嘱更好发挥效力。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