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理下人民法庭职能优化的思考

《人民法院报》 2017-02-10 09:07:00
农村社会治理下人民法庭职能优化的思考

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向城市过渡,法治与乡土糅合,必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社会演进过程,引领农村司法环境步入不同以往的新常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村社会治理可能陷入一种深刻的体制性紧张与系统性风险之中。人民法庭作为司法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应当发挥好改革“试验田”的重任,以人性化司法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多元需求,依法适时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促进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双重实现。基于此,应当以人民法庭工作方式的传承与创新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构建以司法公开平台为支撑,公民参与司法为根本,多元解纷机制为依托,随案说法为载体,保障农村社会的规范理性与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一、依托司法公开强化“两便原则”

 

设置人民法庭的初衷是为了实现“两便”:便利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从一开始“两便”原则便与边远山村、亿万农民、经济贫穷、文化落后、交通闭塞等地理、经济、人文条件联系在一起。但是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互联网+”的兴起以及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法庭的区位优势已不是“两便”原则的实质关键。推进司法公开,是信息化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两便原则”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人民法庭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应坚持“好传统+高科技”并举,落实司法为民、便民优良传统,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诉讼便民措施,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阳光司法的“窗口”。一方面,加强巡回审判,扩大庭审公开的社会效果;定期开展“法庭主题开放日”“走进法庭、了解法官”等活动,让群众近距离接触法官、感受司法;在人民法庭、便民审判站等办公场所将有关工作制度、联系人员、联系方式等张贴上墙,为偏远地区的人们留下接近司法的一扇窗。另一方面,人民法庭还应重视和借助互联网思维的应用,努力满足信息社会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依托院机关门户网站,推进网上预立案、案件信息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档案预约查询、文书电子送达等多项服务,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减轻当事人诉累。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实时发布法院动态、庭审图文直播、诉讼指南、文书公开及案例分析等,不断适应新媒体环境带来的新变化。

 

二、拓展公民参与司法的有效渠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民参与司法”是人民司法应有之义,更是以人民法庭为象征的法律系统在乡村社会的角色与功能所决定的。人民法院有必要继续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拓展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新渠道,以扩大公民参与的程度和范围,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社会认同。以重庆法院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为例,通过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站为主干、便民联系点为支点、便民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网络,密切了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的联系,扩大了人民法庭在乡村社会的积极影响。

 

三、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诉调对接是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能动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形成“诉前联合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诉后指导调解”的纠纷多元化解、社会共同治理的有效路径。诉前联合调解,在人民法庭设立联合调解室,给予专项经费保障,遴选农村干部、乡土精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调解员。立案阶段即将案件引导至联调室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诉中委托调解,借助法院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的力量,积极争取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及司法所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探索建立了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模式。诉后指导调解,找准人民调解组织在法律适用能力上的普遍不足,坚持集中培训和日常指导相结合,不断通过案例指导、示范指导和个案指导,努力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质,挖掘人民调解组织的潜力和价值。

 

四、坚持随案说法用活农村法治宣传载体

 

为了更好更快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庭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随案说法这一理念贯穿到整个法庭宣传工作的始终,通过“百场庭审进镇街”“坝坝法庭”“法庭开放日”“流动法庭”等形式,用基层的案例、经验说话,用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语言说话,传递法治正能量。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发布、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强音,从而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最佳效果。

 

五、健全法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打造过硬法官队伍,是人民法庭有效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着力打造人民法庭过硬队伍,大力促进司法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肩负的责任,在人员配备上始终做到向法庭倾斜,实施青年法官一线磨砺计划,坚持年轻干警下法庭锻炼制度,保证法庭办案力量充足。评先选优、用人提拔向法庭倾斜,激励和引导优秀法官到基层扎根。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可以考虑返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退休法官,专职负责诉调对接多元纠纷化解,保障人民法庭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用好改革“试验田”,抓住主审法官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主审法官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将巡回审判、人民调解指导、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形成日常考评台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主审法官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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