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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现象历来都有,这一问题有很多原因,有卖方的蛮横狡猾,有买方的忍气吞声,有市场管理的不完善等等。而近来,很多企业也被涉嫌强买强卖,例如2016年9月上市的IPHONE 7与IPHONE 7PLUS,就因取消耳机插口被批强买强卖;而近日,格力电器给每位员工涨薪1000元后,要求必须购买格力手机,员工质疑这一举动涉嫌强买强卖。
格力工资涨了1000元之后 员工被要求必须买格力手机
在经历了每人加1000元工资的喜悦之后,现在格力的员工被要求必须去买格力手机了。
2017年1月8日,格力电器全员收到了一封《关于更使用格力手机通知》的邮件。据该邮件显示,春节后格力全体员工需使用格力手机。
界面新闻记者向格力内部人员求证,该人士确认了这一消息,并表示员工购买价格为格力手机1代1200元,格力手机2代3300元。
上述内部人员还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按照格力往年发年终奖的惯例,根据员工工资级别不同,年终奖由现金+格力产品两部分组成,格力产品的额度大约占个人年终奖的30%。”
也就是说,员工可以用部分年终奖换购格力手机。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2016年12月,格力发文表示将全员每人加薪1000元。时下还引起了外界一阵热议,因为当时董明珠收购银隆的方案被小股东们否决,造成格力电器收购失败。而董明珠此前在股东会议上表示,每年会给股东们比其他企业更多的分红。据此前消息显示,自2012年董明珠任董事长以来,格力给股东的分红总额达255.68亿元。
给员工加工资这一举动也被外界认为是刺激小股东的举措。
2015年,格力发布了格力手机1代,但这款手机并未对外售卖。但随后界面新闻记者获悉,格力开始向供应商销货。据当时格力给供应商的“购买通知”显示:“目前我司拥有格力品牌手机2000台,将拿出600台手机以比市场价格低,即1200元/台的价格回馈给供方,为了更加良好地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我司将要求贵司购买10台格力手机。请贵司在2015年10月24日前到我司办理认购手续。购买手机的总金额,将会在当月货款里扣除。”
2016年5月中旬,董明珠在公开课上低调发布格力手机2代。但2代手机依然没有公开售卖,在发布之初,董明珠的自媒体发文称接受预定,但最终的预定数额也并未公布。
不过,手机行业人士潘九堂在微博上表示,格力手机2已经在内部渠道卖了几十万台,但这一数据并未得到格力官方的确认。(界面)
强买强卖行为的规制
关于强买强卖,很显然,他破话了公民的自主选择权。但是,根据各个法律的不同,强买强卖的行为定性也不一样。
从《合同法》角度看,买卖行为其实是个合同行为,而合同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强买强卖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精神,应受到《合同法》的规制;从《刑法》角度看,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从经济学看,商品买卖原则是等价交换,强买强卖不可能实现基本的等价交易。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对市场中的强买强卖行为进行了规制,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强迫交易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强调买卖自由,卖家可以选择买家,买家可以选择卖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买强卖。消费者如果遭遇商家强买强卖,建议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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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工资上涨被要求买格力手机,这是强买强卖吗
强买强卖现象历来都有,这一问题有很多原因,有卖方的蛮横狡猾,有买方的忍气吞声,有市场管理的不完善等等。而近来,很多企业也被涉嫌强买强卖,例如2016年9月上市的IPHONE 7与IPHONE 7PLUS,就因取消耳机插口被批强买强卖;而近日,格力电器给每位员工涨薪1000元后,要求必须购买格力手机,员工质疑这一举动涉嫌强买强卖。
格力工资涨了1000元之后 员工被要求必须买格力手机
在经历了每人加1000元工资的喜悦之后,现在格力的员工被要求必须去买格力手机了。
2017年1月8日,格力电器全员收到了一封《关于更使用格力手机通知》的邮件。据该邮件显示,春节后格力全体员工需使用格力手机。
界面新闻记者向格力内部人员求证,该人士确认了这一消息,并表示员工购买价格为格力手机1代1200元,格力手机2代3300元。
上述内部人员还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按照格力往年发年终奖的惯例,根据员工工资级别不同,年终奖由现金+格力产品两部分组成,格力产品的额度大约占个人年终奖的30%。”
也就是说,员工可以用部分年终奖换购格力手机。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2016年12月,格力发文表示将全员每人加薪1000元。时下还引起了外界一阵热议,因为当时董明珠收购银隆的方案被小股东们否决,造成格力电器收购失败。而董明珠此前在股东会议上表示,每年会给股东们比其他企业更多的分红。据此前消息显示,自2012年董明珠任董事长以来,格力给股东的分红总额达255.68亿元。
给员工加工资这一举动也被外界认为是刺激小股东的举措。
2015年,格力发布了格力手机1代,但这款手机并未对外售卖。但随后界面新闻记者获悉,格力开始向供应商销货。据当时格力给供应商的“购买通知”显示:“目前我司拥有格力品牌手机2000台,将拿出600台手机以比市场价格低,即1200元/台的价格回馈给供方,为了更加良好地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我司将要求贵司购买10台格力手机。请贵司在2015年10月24日前到我司办理认购手续。购买手机的总金额,将会在当月货款里扣除。”
2016年5月中旬,董明珠在公开课上低调发布格力手机2代。但2代手机依然没有公开售卖,在发布之初,董明珠的自媒体发文称接受预定,但最终的预定数额也并未公布。
不过,手机行业人士潘九堂在微博上表示,格力手机2已经在内部渠道卖了几十万台,但这一数据并未得到格力官方的确认。(界面)
强买强卖行为的规制
关于强买强卖,很显然,他破话了公民的自主选择权。但是,根据各个法律的不同,强买强卖的行为定性也不一样。
从《合同法》角度看,买卖行为其实是个合同行为,而合同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强买强卖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精神,应受到《合同法》的规制;从《刑法》角度看,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从经济学看,商品买卖原则是等价交换,强买强卖不可能实现基本的等价交易。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对市场中的强买强卖行为进行了规制,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强迫交易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强调买卖自由,卖家可以选择买家,买家可以选择卖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买强卖。消费者如果遭遇商家强买强卖,建议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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