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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持续推进,其目的是要革除国企出资人虚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弊端,同时借助国资与社会资本的混合,实现国资的资源动员能力优势与民间资本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结合,促进国企活力与效益的提升。因此,为了有效地将员工利益与国企利益紧密结合,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员工持股计划也就被提上日程。
首批员工持股试点将启动,员工与国企利益紧密结合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从三方面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一是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二是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企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仍存有缺陷,不能充分体现多创多得、尊重企业家价值与劳动贡献的原则。尽管国有企业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对资源的占有优势,使得管理者的直接贡献不如民营企业,但这并不能否认企业家贡献的作用。在他看来,薪酬激励制度对于考核系数上限的规定,不利于更好地激发国企负责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应当允许国企负责人充分分享其基于劳动贡献所创造的收益,而不能简单地限制其薪酬考核系数。
稍早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召开2016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时称,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在谈及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时,刘兴国表示,当前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难点在于市场化聘用的职业经理人与行政化体系的国企负责人之间的协调,以及二者薪酬差距的确定。对于那些在相同职位、承担相近管理责任、劳动强度相当的两种不同身份的管理者,由于薪酬考核体系与薪酬水平上的差异,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冲突,如果处理不好,一方面会影响组织任命的行政体系国企负责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能会出现行政体系负责人合谋排斥职业经理人的现象。
因此,有专家认为,职业经理人制度可以先在企业为单元进行设计和实施,然后在推广至全国。
事实上,对于《意见》提出的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已在今年8月份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为其指明了方向。
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刘兴国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目的是要革除国企出资人虚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弊端,同时借助国资与社会资本的混合,实现国资的资源动员能力优势与民间资本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结合,促进国企活力与效益的提升。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将员工利益与国企利益紧密结合,使得持股员工可以合理分享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从而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证券日报)
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为了推进国企的混合制改革,员工持股计划也提上日程,并即将启动试点。因此,在试点之前,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的。
(一)价格风险
据统计,超60%的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获得股票来源,许多上市公司利用银行配资杠杆,随着股市暴跌,一些员工持股计划发生了损失,最高达40%以上。现实中,一般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利息提供兜底担保,大股东用以担保的资产,往往就是股票,如果股价下跌,大股东持股市值也在萎缩。即使有大股东兜底,普通投资者利用杠杆投资,面临强制平仓甚至亏光本金的风险。股价涨跌在中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员工持股计划对股票进行减持过程中,因证券市场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投资股票的流动性不足,或所投资股票被停牌、除牌等情况,从而导致股票不能及时减持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在可办理退出的临时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巨额赎回,致使员工持股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员工持股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员工持股计划所投资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员工持股计划所投资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出现债券发行人违约、倒闭、无法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从而存在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将造成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损失。
应对员工持股计划风险的措施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好处就是使员工的报酬及收益以及公司的长期业绩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激发工作效率,提高工作热情,但是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强,对于加了杠杆的员工持股计划,风险相应增加,因此防范员工持股的杠杆风险尤其重要
首先,应该明确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门槛条件,上市公司需要严格遵照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强制员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收益的最终来源,应该是上市公司而不能是二级市场追求低买高卖的投机收益,否则就只能炮制题材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等歪门邪道来取得。因此建议规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其现金分红比例必须达到一定水平,才有权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其次银行方面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配资中的风险,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是不能使用杠杆,美国的杠杆也有杠杆型和非杠杆型,杠杆型员工持股计划,是由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基金,基金从贷款机构贷款购买公司股票信托基金可以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归还借贷资金。基于目前股票市场的波动,建议银行配资杠杆比例要控制在一定水平下,且要考察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符合一定绩效标准后,才能给予融资支持。
为了吸引人才,稳住企业的人力资源,企业会采用各种激励办法,其中就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尽管员工持股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员工持股也让员工的利益就与股东利益一致,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反过来刺激股价上涨,员工又能够在股市上获利,这也是一个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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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员工持股试点将启动,要警惕这些风险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持续推进,其目的是要革除国企出资人虚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弊端,同时借助国资与社会资本的混合,实现国资的资源动员能力优势与民间资本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结合,促进国企活力与效益的提升。因此,为了有效地将员工利益与国企利益紧密结合,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员工持股计划也就被提上日程。
首批员工持股试点将启动,员工与国企利益紧密结合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从三方面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一是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二是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企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仍存有缺陷,不能充分体现多创多得、尊重企业家价值与劳动贡献的原则。尽管国有企业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对资源的占有优势,使得管理者的直接贡献不如民营企业,但这并不能否认企业家贡献的作用。在他看来,薪酬激励制度对于考核系数上限的规定,不利于更好地激发国企负责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应当允许国企负责人充分分享其基于劳动贡献所创造的收益,而不能简单地限制其薪酬考核系数。
稍早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召开2016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时称,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在谈及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时,刘兴国表示,当前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难点在于市场化聘用的职业经理人与行政化体系的国企负责人之间的协调,以及二者薪酬差距的确定。对于那些在相同职位、承担相近管理责任、劳动强度相当的两种不同身份的管理者,由于薪酬考核体系与薪酬水平上的差异,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冲突,如果处理不好,一方面会影响组织任命的行政体系国企负责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能会出现行政体系负责人合谋排斥职业经理人的现象。
因此,有专家认为,职业经理人制度可以先在企业为单元进行设计和实施,然后在推广至全国。
事实上,对于《意见》提出的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已在今年8月份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为其指明了方向。
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刘兴国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目的是要革除国企出资人虚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弊端,同时借助国资与社会资本的混合,实现国资的资源动员能力优势与民间资本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结合,促进国企活力与效益的提升。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将员工利益与国企利益紧密结合,使得持股员工可以合理分享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从而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证券日报)
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为了推进国企的混合制改革,员工持股计划也提上日程,并即将启动试点。因此,在试点之前,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的。
(一)价格风险
据统计,超60%的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获得股票来源,许多上市公司利用银行配资杠杆,随着股市暴跌,一些员工持股计划发生了损失,最高达40%以上。现实中,一般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利息提供兜底担保,大股东用以担保的资产,往往就是股票,如果股价下跌,大股东持股市值也在萎缩。即使有大股东兜底,普通投资者利用杠杆投资,面临强制平仓甚至亏光本金的风险。股价涨跌在中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员工持股计划对股票进行减持过程中,因证券市场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投资股票的流动性不足,或所投资股票被停牌、除牌等情况,从而导致股票不能及时减持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在可办理退出的临时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巨额赎回,致使员工持股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员工持股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员工持股计划所投资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员工持股计划所投资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出现债券发行人违约、倒闭、无法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从而存在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将造成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损失。
应对员工持股计划风险的措施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好处就是使员工的报酬及收益以及公司的长期业绩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激发工作效率,提高工作热情,但是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强,对于加了杠杆的员工持股计划,风险相应增加,因此防范员工持股的杠杆风险尤其重要
首先,应该明确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门槛条件,上市公司需要严格遵照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强制员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收益的最终来源,应该是上市公司而不能是二级市场追求低买高卖的投机收益,否则就只能炮制题材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等歪门邪道来取得。因此建议规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其现金分红比例必须达到一定水平,才有权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其次银行方面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配资中的风险,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是不能使用杠杆,美国的杠杆也有杠杆型和非杠杆型,杠杆型员工持股计划,是由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基金,基金从贷款机构贷款购买公司股票信托基金可以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归还借贷资金。基于目前股票市场的波动,建议银行配资杠杆比例要控制在一定水平下,且要考察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符合一定绩效标准后,才能给予融资支持。
为了吸引人才,稳住企业的人力资源,企业会采用各种激励办法,其中就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尽管员工持股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员工持股也让员工的利益就与股东利益一致,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反过来刺激股价上涨,员工又能够在股市上获利,这也是一个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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