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如何进行取证

石正 2016-10-28 09:19:00
专利侵权案件如何进行取证

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不断的完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与人才的尊重,近几年,专利侵权案件在我国不断的发生,侵权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仅包括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专利侵权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受害人请求司法机关解决的时候,如何有效取得侵权行为人的证据才是关键。

 

首先,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做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同时,还可以申请公证机关进行相应的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其次,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我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而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主要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

 

第四,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的取证工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专利权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笔无形的财富,而在实践过程中,许多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从而放弃了对自己专利知识的保护,这将进一步放纵侵权人的行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当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侵犯时,要及时搜集被侵权的证据,此时企业就会比较容易地获得专利侵权赔偿。同时,只有自身加强专利保护意识,才能够更好的震慑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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