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曹晖 2016-10-25 09:21:00
债权申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而企业在申请债权申报的时候,还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债权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自己参加破产程序的赔偿事宜,但是,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满足特定条件,符合一定范围的债权才可以进行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首先,应按照《债权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同时还应该注意,机构债权人和个人债权人有着不同的要求,其中机构债权人须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而个人债权人须提交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申请人还需提交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同时,还需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我国法律对于债权申报的要求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同时,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制度的设计,意在保护债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对于债权申报做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界定,同时,我国的法律还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此,作为债权人来说,更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债权利益,实时关注债务人的信息,如果债务人发生破产时,应该及时进行申报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才不使的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