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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经常本身就存在着逐利性,而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社会生活中,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常发生,尤其是进行价格欺诈,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本人由于受到法律观念的影响,维权的意识以及维权途径还不是特别的清晰,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对此都进行了严厉的惩治措施,而作为消费者,面对商家的欺诈,要敢于运用法律的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美发店一个发夹37元被罚9万 官方:参考"青岛大虾"
本想只剪个10块钱的头发,被理发师说动心,做了“一个37元”的发型,结账时却要付1776元,因为不是一个发型37元,而是做头发用的夹子,一个要价37元。
昨天,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江东区发改局已对这家悠哈理发店作出了处罚决定:因为价格欺诈,该店被罚款9万元。
“店方可以口头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方式,也可以通过张贴价目表、出示价目本等方式尽到告知义务,但是在这起事件中,这家理发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江东区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这次事件处理上,他们参考了“青岛天价虾”事件,作出了从重处罚——当时,青岛涉事烧烤店也被罚了9万元。
此外,这家刚刚开张的悠哈理发店,还因在宣传中打出“周年店庆”的标语,涉嫌虚假宣传,已被江东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钱江晚报)
价格欺诈有哪些表现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稳定,给消费者的合法行为造成严重的损失,我国的法律将会对该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而消费者在进行维权的同时,应该了解到哪些行为是欺诈,此时再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该行为进行了打击制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对于价格欺诈行为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下列内容;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未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消费者在维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必然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解决途径:即双方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机关申诉;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而作为保护消费者最后一道屏障的途径—诉讼。是消费者维权最主要的途径。面对商家的欺诈,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注意相关票据的保存,在涉及消费者纠纷的诉讼中,证据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不法商家为欺骗消费者,往往在双方交易中不提供商家的真实情况及所售商品的有关证据,使消费者吃亏后却又有理讲不清。而要避免这一点,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物或接受服务前后的各种证据。主要有:票据、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保修卡、厂家承诺、警示标志等。消费者遇到纠纷时,如果持有上述证据,进行投诉或诉诸法律时就会主动得多。
同时,消费者还应该注意,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商家的欺诈行为,尤其是对消费者实施的价格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触犯我国法律。作为商家,本应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欺诈行为不仅仅导致其名声败坏,同时不利于自己的产品的扩大,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消费者应该有维权的意识,面对不法商家的侵害,敢于与其进行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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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一个发夹37元被罚9万,欺诈顾客法理不容
商人经常本身就存在着逐利性,而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社会生活中,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常发生,尤其是进行价格欺诈,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本人由于受到法律观念的影响,维权的意识以及维权途径还不是特别的清晰,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对此都进行了严厉的惩治措施,而作为消费者,面对商家的欺诈,要敢于运用法律的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美发店一个发夹37元被罚9万 官方:参考"青岛大虾"
本想只剪个10块钱的头发,被理发师说动心,做了“一个37元”的发型,结账时却要付1776元,因为不是一个发型37元,而是做头发用的夹子,一个要价37元。
昨天,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江东区发改局已对这家悠哈理发店作出了处罚决定:因为价格欺诈,该店被罚款9万元。
“店方可以口头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方式,也可以通过张贴价目表、出示价目本等方式尽到告知义务,但是在这起事件中,这家理发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江东区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这次事件处理上,他们参考了“青岛天价虾”事件,作出了从重处罚——当时,青岛涉事烧烤店也被罚了9万元。
此外,这家刚刚开张的悠哈理发店,还因在宣传中打出“周年店庆”的标语,涉嫌虚假宣传,已被江东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钱江晚报)
价格欺诈有哪些表现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稳定,给消费者的合法行为造成严重的损失,我国的法律将会对该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而消费者在进行维权的同时,应该了解到哪些行为是欺诈,此时再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该行为进行了打击制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对于价格欺诈行为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下列内容;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未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消费者在维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必然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解决途径:即双方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机关申诉;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而作为保护消费者最后一道屏障的途径—诉讼。是消费者维权最主要的途径。面对商家的欺诈,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注意相关票据的保存,在涉及消费者纠纷的诉讼中,证据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不法商家为欺骗消费者,往往在双方交易中不提供商家的真实情况及所售商品的有关证据,使消费者吃亏后却又有理讲不清。而要避免这一点,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物或接受服务前后的各种证据。主要有:票据、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保修卡、厂家承诺、警示标志等。消费者遇到纠纷时,如果持有上述证据,进行投诉或诉诸法律时就会主动得多。
同时,消费者还应该注意,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商家的欺诈行为,尤其是对消费者实施的价格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触犯我国法律。作为商家,本应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欺诈行为不仅仅导致其名声败坏,同时不利于自己的产品的扩大,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消费者应该有维权的意识,面对不法商家的侵害,敢于与其进行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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