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王琳 2016-10-09 09:10:00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时,双方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不仅仅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同时还对于劳动者起到约束作用,尤其是如果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标准或者违法劳动合同内容的,用人单位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我国的劳动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过错行解除,即劳动者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对于过错性解除的程序无严格的限制,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解除的程序上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是非过错性解除,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者技术等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主要涉及下列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是,我国的劳动法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规定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起到制约的作用,避免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从而保障了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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