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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为取得相应的资格的一个验收标准,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近日,因组织800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作弊,其组织者被国家公诉机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而提起公诉,她们受到的将是法律的制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我国的刑法有着明确的界定标准。
800人考执业药师舞弊8个组织者被公诉
近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8名被告人因组织800余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作弊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罗某、陈某、郭某、黄某某在重庆相互邀约,在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以给考生提供答案、包过为承诺,通过电话推销和下级代理的方式招收考生800余名。随后,他们邀请张某加入,由张某负责购置作弊设备,获取考试答案,联系孙某某组织人员负责放置和操作作弊用仪器。
张某购置29台发射器和900套电子接收设备用于作弊,实际向参与作弊的考生发放接收器800余台。罗某、陈某、黄某某、郭某等8位犯罪嫌疑人共非法牟利100余万元。
去年10月17日考试当日,张某伙同孙某某组织20余人(均另案处理)在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等地的25个考场外,放置无线电发射装置向考场内考生发送从网上获取的答案。
经查询,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在试卷正常使用完毕之前属绝密级国家秘密。而该团伙所传送的部分考试答案与考试标准答案符合度较高。
案发后,张某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渝中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新闻回放
去年10月17日,是全国药剂师资格考试第一天,上午9点是药学(中药学)的考试时间。在渝中区五一路考点,考试在即,巡考人员留意到,考场附近有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一直在徘徊,背着背包,左顾右盼,神色与其他考生大不同。与此同时,现场的无线电监测车发现可疑信号,巡考人员立即报警。经过无线电技术人员的定位,信号就在考场的300米范围内。渝中区执勤民警立即进行排查,很快发现,信号源是从背包男子处发出的,背包里装着一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一个黑色的长方体盒子,塑料机身,大约30公分长,10公分高,还有一根天线。
次日,警方对这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立案侦查,立案后,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张某是湖北蕲春县人,今年33岁,在湖北一家培训公司工作。郭某经罗某介绍,得知张某很能干。去年8月,张某接到郭某打来的一个电话,想找他“谈笔业务”,两人在湖北武汉碰头。
推杯换盏中,郭某告诉张某,他可以帮重庆市一批参加全国执业药师统考的考生“考试”,“如果你能接下这批单子,能赚到60万。”张某了解了考生的人数后有些心动,答应了郭某。郭某告诉他,在招作弊考生后,他们向每位考生收取1000-2580元不等的预收款,等考试通过后再补交7000-14000元的尾款。
郭某让张某准备900套电子接收设备,29台发射设备。张某初步估算,这笔钱大约要20万。郭某豪爽地告诉他到重庆来拿钱。8月底,张某在重庆拿到钱后到深圳购齐设备。张某在开考前一天,将800多套接收器发到考生手中。
如何将答案发送给考生呢?张某找到正在念大学的表弟孙某某。孙某某今年23岁,在武汉念大学,张某承诺给每个参与放置发射器的人2000元工资,并负担前往重庆的住宿和路费。很快,找到20多名在校大学生参与。10月16日晚,张某将信号发射器分别发到20多名大学生手中。
参与放置发射器的周某交代,他是武汉某高校的大学生,和孙某某是高中同学。去年9月底,孙某某通过QQ联系上他,称有一笔“大业务”,完事后付每人1000元工资,再给每人400元的生活费,而且吃住行费用全包。“把设备安放好,不让捡破烂的收走就好了。”周某很心动,于是和其余同学踏上开往重庆的火车。
7月15日,渝中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重庆晨报)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国家秘密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作为执业药师考试,其试卷的内容同样作为国家秘密而存在,尤其是在试卷开封之前任何人非法获取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是否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界定。
1、客体要件
在本罪中,侵犯的客体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二是国家保密制度。尤其是对于国家秘密,我国的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主要涉及到: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2、犯罪客观方面
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属于窃取;或者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以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或者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上述三种行为都可是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行为手段。而对于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的,皆属于非法获取,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动机如何,是不影响构成此罪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相关的精神,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非法获取国家重要机密的;因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受过行政处分而再次实施本罪行为的;使用非法获得的国家机密造成严 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在本案中,执业药师考试作为检验考生的职业素质以及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组织作弊者将受到我国刑法的制裁。而作为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我国已经将作弊纳入刑法的规范范围内,因此,作弊不仅仅是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同时还是一项违法行为,踏踏实实,诚信应考,不仅是国家提倡的,同时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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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考试组织舞弊者被公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律责任
考试作为取得相应的资格的一个验收标准,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近日,因组织800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作弊,其组织者被国家公诉机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而提起公诉,她们受到的将是法律的制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我国的刑法有着明确的界定标准。
800人考执业药师舞弊8个组织者被公诉
近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8名被告人因组织800余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作弊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罗某、陈某、郭某、黄某某在重庆相互邀约,在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以给考生提供答案、包过为承诺,通过电话推销和下级代理的方式招收考生800余名。随后,他们邀请张某加入,由张某负责购置作弊设备,获取考试答案,联系孙某某组织人员负责放置和操作作弊用仪器。
张某购置29台发射器和900套电子接收设备用于作弊,实际向参与作弊的考生发放接收器800余台。罗某、陈某、黄某某、郭某等8位犯罪嫌疑人共非法牟利100余万元。
去年10月17日考试当日,张某伙同孙某某组织20余人(均另案处理)在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等地的25个考场外,放置无线电发射装置向考场内考生发送从网上获取的答案。
经查询,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在试卷正常使用完毕之前属绝密级国家秘密。而该团伙所传送的部分考试答案与考试标准答案符合度较高。
案发后,张某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渝中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新闻回放
去年10月17日,是全国药剂师资格考试第一天,上午9点是药学(中药学)的考试时间。在渝中区五一路考点,考试在即,巡考人员留意到,考场附近有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一直在徘徊,背着背包,左顾右盼,神色与其他考生大不同。与此同时,现场的无线电监测车发现可疑信号,巡考人员立即报警。经过无线电技术人员的定位,信号就在考场的300米范围内。渝中区执勤民警立即进行排查,很快发现,信号源是从背包男子处发出的,背包里装着一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一个黑色的长方体盒子,塑料机身,大约30公分长,10公分高,还有一根天线。
次日,警方对这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立案侦查,立案后,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张某是湖北蕲春县人,今年33岁,在湖北一家培训公司工作。郭某经罗某介绍,得知张某很能干。去年8月,张某接到郭某打来的一个电话,想找他“谈笔业务”,两人在湖北武汉碰头。
推杯换盏中,郭某告诉张某,他可以帮重庆市一批参加全国执业药师统考的考生“考试”,“如果你能接下这批单子,能赚到60万。”张某了解了考生的人数后有些心动,答应了郭某。郭某告诉他,在招作弊考生后,他们向每位考生收取1000-2580元不等的预收款,等考试通过后再补交7000-14000元的尾款。
郭某让张某准备900套电子接收设备,29台发射设备。张某初步估算,这笔钱大约要20万。郭某豪爽地告诉他到重庆来拿钱。8月底,张某在重庆拿到钱后到深圳购齐设备。张某在开考前一天,将800多套接收器发到考生手中。
如何将答案发送给考生呢?张某找到正在念大学的表弟孙某某。孙某某今年23岁,在武汉念大学,张某承诺给每个参与放置发射器的人2000元工资,并负担前往重庆的住宿和路费。很快,找到20多名在校大学生参与。10月16日晚,张某将信号发射器分别发到20多名大学生手中。
参与放置发射器的周某交代,他是武汉某高校的大学生,和孙某某是高中同学。去年9月底,孙某某通过QQ联系上他,称有一笔“大业务”,完事后付每人1000元工资,再给每人400元的生活费,而且吃住行费用全包。“把设备安放好,不让捡破烂的收走就好了。”周某很心动,于是和其余同学踏上开往重庆的火车。
7月15日,渝中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重庆晨报)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国家秘密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作为执业药师考试,其试卷的内容同样作为国家秘密而存在,尤其是在试卷开封之前任何人非法获取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是否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界定。
1、客体要件
在本罪中,侵犯的客体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二是国家保密制度。尤其是对于国家秘密,我国的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主要涉及到: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2、犯罪客观方面
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属于窃取;或者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以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或者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上述三种行为都可是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行为手段。而对于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的,皆属于非法获取,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动机如何,是不影响构成此罪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相关的精神,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非法获取国家重要机密的;因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受过行政处分而再次实施本罪行为的;使用非法获得的国家机密造成严 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在本案中,执业药师考试作为检验考生的职业素质以及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组织作弊者将受到我国刑法的制裁。而作为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我国已经将作弊纳入刑法的规范范围内,因此,作弊不仅仅是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同时还是一项违法行为,踏踏实实,诚信应考,不仅是国家提倡的,同时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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