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上变更及转让后债务的处理

马钐 2016-07-09 09:45:00
公司形式上变更及转让后债务的处理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债务,公司债务及其日后债务的偿还,对公司信誉及债权人的利益都十分重要。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公司变换名称、转让的事情发生。对于这种情况,原公司的债务要由谁来承担,债权人要如何行使自己的债权都是不容小觑的问题。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债务的承担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公司变换名称、改变住所的事情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但变更后债权债务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此外,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转让后债务的承担及其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具备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行转让。那么,在公司转让后,公司之前的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呢?债权人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通常情况下公司进行转让会涉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时需要及时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而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还是应该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公司债务的处理方式

 

公司积极清偿债务或对债务用他方式妥善处理,对于公司信誉和债权人利益来说都很重要。综合来讲,公司对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债务清偿、债务重组、债务转化为资本等。

 

1、债务清偿

 

债务的清偿严格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进行偿还,不论是债务种类、金额还是约定的结算期限,公司主动安排资金,及时还债,尽可能的节省债务资金流通产生的成本与费用。

 

2、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具体说来,有以下方式:

 

(1)以资产抵消债务。这是典型的还债方式,通过以资产抵消债务的方式清偿债务,对公司来说,不失为一个好的还债方法。

 

(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应收账款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以债权抵消债务,可以理解为债权转让。以转让的债权抵消应清偿的债务。

 

(3)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可以转让。债权是公司的一种财产,可以作为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但是由于股权价值易变动,债权不一定能实现,因此,用股权或债权清偿债务要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4)以劳务抵偿债务。劳务也是一种财富,经债权人许可,公司可以派遣劳务或者其他形式的劳务偿还债务。但是对劳务的价值确定和偿还最好以书面方式约定。

 

(5)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因此虽然固定资产可以作为财务清偿债务,但是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最好用其他方式,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3、债务转化为资本

 

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

 

债务之于公司,就如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样,有辅助促进作用,也有可能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公司积极偿还债务,不仅对公司信誉有好处,也能给潜在的客户、投资人或借款人带来信心。公司不宜以名称变更、转让等事由逃避债务。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维护自己债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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