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召开

人民法院报 2016-06-14 10:43:00
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召开

6月13日,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致辞。

  

江必新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周强院长,对出席研讨会的中外嘉宾以及欧盟驻华代表团、欧盟环保协会代表表示欢迎。他说,中国高度重视与欧盟交流合作,将欧盟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此次研讨会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欧盟环保协会开展的环境司法合作项目的一项重要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评价开展合作活动的意义。

  

江必新指出,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一直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积极参与者。作为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环境司法在气候变化应对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把气候变化案件纳入专门化研究和审理范围,指导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措施,依法审理涉及碳排放、节约能源以及绿色金融、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案件,探索按照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推动构建和完善国家气候变化治理体系。

  

江必新表示,从世界范围看,环境司法在气候变化应对领域同样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中外专家分享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将对增进中国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在气候变化司法应对领域的相互了解,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司法更好地发挥在应对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起到积极而富有建设性的作用。

  

研讨会上,欧盟环保协会创始人詹姆斯·桑顿,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与环境法庭首席法官布莱恩·普勒斯顿,美国环保局法律总顾问办公室高级律师史蒂夫·沃尔夫森,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副主任约翰·彭德格拉斯,英国环境署资源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约翰逊·罗宾森,地球正义环境法律组织西北地区办公室总律师帕蒂·高曼分别介绍了欧盟、澳大利亚、美国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交易司法情况。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武汉大学教授王树义,清华大学教授王明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分别就中国碳排放市场建设、气候变化与中国环境司法、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和司法能动性等作主题发言。

  

欧盟驻华代表团副团长卡门·卡诺女士出席会议并致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国际合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欧盟环保协会邀请的其他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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