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香港娱乐业大亨向华强及老婆陈岚(向太)与周星驰屡传纷争,向太过去接受专访时更细数周星驰罪状,更经常在微博或公开场合数落周星驰,连近日大卖的电影《美人鱼》她也不忘数落一番,为香港娱乐圈中著名交恶的例子。近日向太又开炮,爆周星驰欠钱不还,更怒呛粉丝也没能耐帮忙。
向太炮轰周星驰曾偷其8瓶红酒 讨690万元债
据台湾媒体报道,香港影视大亨向华强太太陈岚(向太)与周星驰向来水火不容,过去她因一篇网络文章《为什么这么多人黑周星驰?》影射向华强有黑道背景被惹火,连日在微博炮轰周星驰。今向太又开炮,曝周星驰欠钱不还,还呛星粉没能耐帮忙。
向太今在微博发表802字长文,内容怒批欠钱不还的人,有周星驰粉丝认为她意有所指,留言:“你敢在微博说星爷欠你钱,这次我们保证不骂你,我们星迷替他还了”,还放话“中国只要3亿星迷,每人10块就是30亿”,要向太交出银行账号。
面对网友的留言,向太彻底被惹火,直接回复该名网友,表示自己没指名道姓,星迷总爱对号入座,更反呛该网友没能耐代表3亿星迷帮周星驰还债。接着她列举周星驰的欠款,她提到90年周星驰向她借港币200万元(约人民币170万元),26年连本带利共欠港币824万元(约人民币690万元),还说20年前周星驰骗家里佣人,擅自拿走8瓶红酒。
向太的暴怒发言引起网友讨论,多数网友认为她旧事重提,留言批:“为你老公儿子积点德吧,龙五哥面子都给你丢尽了”,但也有人力挺向太,认为是星粉对号入座,还有星粉留言,若欠债属实,愿意集资替偶像还债。(新蓝网)
粉丝集资属于非法集资吗?
向太的微博激怒了周星驰的粉丝,有很多星爷的粉丝在其底下留言愿集资替偶像还债。其实近来,我们经常听到“非法集资”这一说法,而粉丝集资也经常出现在各大粉丝团中。那么,粉丝集资是属于非法集资吗?这就要从非法集资谈起了。
其实,粉丝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最主要的是看,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非法集资的,那么,我们就从非法集资的构成来讨论了。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其实,当我们了解非法集资之后,我们便发现粉丝集资和非法集资完全不一样。尽管粉丝集资不涉及非法集资犯罪,但是,小编在这里还是提醒各位粉丝警惕这个集资行为,毕竟还是会存在骗子以集资为借口骗取粉丝的钱的。
上一篇: 单身证明不能开了吗
下一篇: 拒绝大股东参选董事会 深交所要求成都路桥解释合法性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粉丝欲集资替周星驰还债,粉丝集资涉及非法集资吗?
香港娱乐业大亨向华强及老婆陈岚(向太)与周星驰屡传纷争,向太过去接受专访时更细数周星驰罪状,更经常在微博或公开场合数落周星驰,连近日大卖的电影《美人鱼》她也不忘数落一番,为香港娱乐圈中著名交恶的例子。近日向太又开炮,爆周星驰欠钱不还,更怒呛粉丝也没能耐帮忙。
向太炮轰周星驰曾偷其8瓶红酒 讨690万元债
据台湾媒体报道,香港影视大亨向华强太太陈岚(向太)与周星驰向来水火不容,过去她因一篇网络文章《为什么这么多人黑周星驰?》影射向华强有黑道背景被惹火,连日在微博炮轰周星驰。今向太又开炮,曝周星驰欠钱不还,还呛星粉没能耐帮忙。
向太今在微博发表802字长文,内容怒批欠钱不还的人,有周星驰粉丝认为她意有所指,留言:“你敢在微博说星爷欠你钱,这次我们保证不骂你,我们星迷替他还了”,还放话“中国只要3亿星迷,每人10块就是30亿”,要向太交出银行账号。
面对网友的留言,向太彻底被惹火,直接回复该名网友,表示自己没指名道姓,星迷总爱对号入座,更反呛该网友没能耐代表3亿星迷帮周星驰还债。接着她列举周星驰的欠款,她提到90年周星驰向她借港币200万元(约人民币170万元),26年连本带利共欠港币824万元(约人民币690万元),还说20年前周星驰骗家里佣人,擅自拿走8瓶红酒。
向太的暴怒发言引起网友讨论,多数网友认为她旧事重提,留言批:“为你老公儿子积点德吧,龙五哥面子都给你丢尽了”,但也有人力挺向太,认为是星粉对号入座,还有星粉留言,若欠债属实,愿意集资替偶像还债。(新蓝网)
粉丝集资属于非法集资吗?
向太的微博激怒了周星驰的粉丝,有很多星爷的粉丝在其底下留言愿集资替偶像还债。其实近来,我们经常听到“非法集资”这一说法,而粉丝集资也经常出现在各大粉丝团中。那么,粉丝集资是属于非法集资吗?这就要从非法集资谈起了。
其实,粉丝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最主要的是看,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非法集资的,那么,我们就从非法集资的构成来讨论了。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其实,当我们了解非法集资之后,我们便发现粉丝集资和非法集资完全不一样。尽管粉丝集资不涉及非法集资犯罪,但是,小编在这里还是提醒各位粉丝警惕这个集资行为,毕竟还是会存在骗子以集资为借口骗取粉丝的钱的。
上一篇: 单身证明不能开了吗
下一篇: 拒绝大股东参选董事会 深交所要求成都路桥解释合法性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平台大事
诚信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生活正...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1、积极回复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