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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它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单身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而在2015年民政部发布一则通知后,单身证明已成为往事了。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自此,民政部取消了单身证明,市民不能再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民政部取消单身证明
民政部在2015年9月15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及台湾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已婚或单身证明。
婚姻登记信息可以通过部门间直接核对,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所谓“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公民已登记结婚;反之,“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为了证明公民未婚,也就是俗称的“单身证明”。不少人在买房、贷款、移民、留学等诸多事项中,都曾自己去民政部门办理过这样的证明。以后这种局面或将改变。
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未来,将加强信息化建设。
民政的婚姻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了,并且与当地其他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就简单,只要在当地婚姻信息系统中开个端口单位就可以相互查询。但是目前还达不到。目前,有条件的两个系统可以对接的进行对接,对接不了的通过当地的政府内网进行数据互通。
实际上,我第一次接触“单身证明”还是在2015年陪我爸妈去看房的时候,房产中介说若房产证明书上的所有人已满18岁,未结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而这也是“单身证明”使用最为广泛的地儿了。当然,除了买房外,在出国、迁移等方面都是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的。
2015年12月,未婚的贾女士,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却是实实在在的“已婚人士”。她在办理一张信用卡时,在协议中误登记成了“已婚”。受此影响,她刚购买的一套房子也无法办理贷款。尽办法证明自己“未婚”时,跑遍了民政局、街道办,都无法开到“单身证明”。
民政部门只“消灭”一项证明的政策变化,在数量上远逊于一揽子“拒开”18种证明的公安机关。但公众的反应却截然不同,因为俗称“单身证明”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用途还颇为广泛:据高新区六个婚姻登记处的统计数字,再此之前,一年大概要办理10万份“单身证明”——由此可见,“单身证明”不仅不“奇葩”,相反,还挺主流。
有关部门不开证明,固然是为了解决老百姓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但这种做法在过渡时期很可能会给群众带来新的麻烦。正因为多部门的数据没有统一,才会出现成都贾女士那样的民政系统是“未婚”,银行系统是“已婚”的尴尬。
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便利,本来可以让数据跑路的事情,为何要让群众劳苦奔波呢?希望未来,“人间证道是沧桑”的事情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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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不能开了吗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它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单身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而在2015年民政部发布一则通知后,单身证明已成为往事了。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自此,民政部取消了单身证明,市民不能再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民政部取消单身证明
民政部在2015年9月15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及台湾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已婚或单身证明。
婚姻登记信息可以通过部门间直接核对,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所谓“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公民已登记结婚;反之,“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为了证明公民未婚,也就是俗称的“单身证明”。不少人在买房、贷款、移民、留学等诸多事项中,都曾自己去民政部门办理过这样的证明。以后这种局面或将改变。
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未来,将加强信息化建设。
民政的婚姻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了,并且与当地其他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就简单,只要在当地婚姻信息系统中开个端口单位就可以相互查询。但是目前还达不到。目前,有条件的两个系统可以对接的进行对接,对接不了的通过当地的政府内网进行数据互通。
实际上,我第一次接触“单身证明”还是在2015年陪我爸妈去看房的时候,房产中介说若房产证明书上的所有人已满18岁,未结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而这也是“单身证明”使用最为广泛的地儿了。当然,除了买房外,在出国、迁移等方面都是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的。
2015年12月,未婚的贾女士,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却是实实在在的“已婚人士”。她在办理一张信用卡时,在协议中误登记成了“已婚”。受此影响,她刚购买的一套房子也无法办理贷款。尽办法证明自己“未婚”时,跑遍了民政局、街道办,都无法开到“单身证明”。
民政部门只“消灭”一项证明的政策变化,在数量上远逊于一揽子“拒开”18种证明的公安机关。但公众的反应却截然不同,因为俗称“单身证明”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用途还颇为广泛:据高新区六个婚姻登记处的统计数字,再此之前,一年大概要办理10万份“单身证明”——由此可见,“单身证明”不仅不“奇葩”,相反,还挺主流。
有关部门不开证明,固然是为了解决老百姓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但这种做法在过渡时期很可能会给群众带来新的麻烦。正因为多部门的数据没有统一,才会出现成都贾女士那样的民政系统是“未婚”,银行系统是“已婚”的尴尬。
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便利,本来可以让数据跑路的事情,为何要让群众劳苦奔波呢?希望未来,“人间证道是沧桑”的事情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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