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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经常刮起网红整容前后揭秘的大风,整容后的网红有做模特的,有做生意的,但不论做什么她们的命运可谓是“平步青云”。整容成功的网红只能算是个例,也有可能会整成“恐怖的妖精”,只是不知道谁应为这“恐怖的妖精”买单呢?
内地整容机构找网红当托 行业混乱让韩国受益
港媒称,近年不少网络红人利用自身知名度赚钱,一名内地女子因大胆公开自己整容手术片段而走红,吸引大批女粉丝向她取经,并经她推荐到上海一间整容医院做手术。
据报道,有女粉丝发现,整容医生毫无专业可言,“因嫌不好看,做完又拆”,且该女子竟可在手术室自由出入及拍照。据指该女子实为“医托”(医疗中介),透过介绍他人做整容手术来赚取佣金。
客人开刀 网红可赚50%佣金
据报道称,微博用户“鱼条条专业微整形”(下称鱼条条)因经常在微博贴出自己整容成功的照片及心得,又分享多张不同女子整容前后的对比照,令不少爱美女士对她在整容领域的“专业”深信不疑,让她一跃成为网络红人,有人更不惜千里迢迢赶赴上海,到她推荐的整容医院进行手术。
来自广东的二十多岁女子夏黛,2月特意飞赴上海进行眼部整容手术。当她到达医院后,就被鱼条条匆匆带去付钱及签署术前合约,且在无术前诊断之情况下,就被直接安排做手术,期间鱼条条及其助理竟能随意进出手术室及拍照,令她大感莫名其妙。手术后夏黛不满意整容效果,此时医生竟说:“你看,这效果好看吗?不好看吧?我拆了。”夏黛表示,没想到医生竟然说拆就拆,并质疑鱼条条进入手术室拍照,会否增加伤口感染风险。
当地记者前日走访涉事医院,发现鱼条条之大名竟是该院的“通行证”,当向职员表示“找鱼条条”后,就会被带到鱼条条所在的大厅,鱼条条就将记者带到医生的办公室,与医生一起为记者提出整容建议。
有业内人士称,鱼条条的行为类似“医托”,透过介绍客人到医院做整容手术来赚取佣金,客人若开刀就可获五成佣金,若只注射亦可分到四成。
据报道,该院院长事后回应鱼条条是否“医托”及手术粗疏之问题时,却自称不知谁是鱼条条,只称会调查事件,同时指鱼条条上载的手术室照片,不能证明是该院的手术室,企图推卸责任。
网红兜售面膜 买家敷到烂面
报道称,内地不少网络红人凭借亮丽的外表及人气,开设网店或代言产品,平均月入超过2万元人民币。
报道称,据统计,有一成网民曾为网络红人花过钱,部分集中在二、三线城市。
然而也有网络红人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敛财。河南网络红人“周梦晗”前年在网上兜售面膜,宣称其白晳皮肤是使用面膜后的效果,吸引众多网民购买。惟有买家收到面膜后发现属“三无”(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产品,多名买家使用后更出现皮肤炎等症状。
内地整容业乱象纷呈 韩国受益
报道称,中国人近年热衷整容,中国更成为全球第三整容大国,然而内地经常发生整容失败事故,不少人纷纷涌往整容技术先进的韩国接受手术。
近年赴韩整容的中国游客激增,据统计前年已达5.6万人,几乎每十名到韩国整容的外国人中,就有七名中国人。
报道称,2013年中国游客在医疗观光上的花费达6亿元人民币,人均支出超过1万元,而该项费用占赴韩中国游客总花费逾25%。
据悉,韩国当局为了吸引更多医疗观光游客带动经济,自2009年起针对以医疗为目的入境的游客实行更为简化的医疗专用签证制度,为游客开通便利通道,同时吸引更多人到当地接受整容手术。(参考消息)
整容出事儿算谁的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整容开始风靡,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他们甚至以网红吸引大家选择该机构整容。可殊不知整容是有风险的,也是有可能失败的,若不幸整容失败,那这到底该谁为之“买单”呢?
有人提出美容整形失败是否可以构成医疗事故,其实这一问题关系到因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实践中一般认为,关于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
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
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但是,由于在实践中,美容整形只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医疗美容,其二为一般美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在性质上属于医疗行为,即使不是由正式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如果造成损害也应该属于医疗事故。
只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似不应该适用该条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仍然应该适用。至于一般美容,有时也称为生活美容,由于其不属于医疗行为,故不仅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应该适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整容失败应如何维权
如果是医疗美容失败则可以依据医疗事故进行索赔处理,若仅仅是一般的美容在失败后只能按侵权或合同处理。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到美容院做美容手术,消费者和美容院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美容院因手术失败可能会侵害您的身体权、健康权,不仅违约,而且侵权,构成涉及民法的责任竞合,消费者可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在侵权之诉中,还可以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整容失败时消费者可以起诉美容院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要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是医疗机构或进行的医疗美容,在失败后要到当地的权威的医疗机构做一个医疗鉴定,待拿到鉴定结果后到当地的有关主管部门,便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提出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如果受到的伤害已经符合伤残评定标准,还可在评残后要求美容院承担伤残补助费。当然消费者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整容院赔偿上述损失。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整容机构未经登记核准,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那么就属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美容院应双倍返还手术费,并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消费者可与美容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每个人都想拥有一副完美的面孔,但再小的手术都会有创伤,有创伤就会有风险。网红的话并不可全信,有可能只是个托儿,若真想拥有完美的面孔不妨选择国家批准的整形美容机构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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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整容机构找网红当托 整容出事儿算谁的
网络上经常刮起网红整容前后揭秘的大风,整容后的网红有做模特的,有做生意的,但不论做什么她们的命运可谓是“平步青云”。整容成功的网红只能算是个例,也有可能会整成“恐怖的妖精”,只是不知道谁应为这“恐怖的妖精”买单呢?
内地整容机构找网红当托 行业混乱让韩国受益
港媒称,近年不少网络红人利用自身知名度赚钱,一名内地女子因大胆公开自己整容手术片段而走红,吸引大批女粉丝向她取经,并经她推荐到上海一间整容医院做手术。
据报道,有女粉丝发现,整容医生毫无专业可言,“因嫌不好看,做完又拆”,且该女子竟可在手术室自由出入及拍照。据指该女子实为“医托”(医疗中介),透过介绍他人做整容手术来赚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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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称,微博用户“鱼条条专业微整形”(下称鱼条条)因经常在微博贴出自己整容成功的照片及心得,又分享多张不同女子整容前后的对比照,令不少爱美女士对她在整容领域的“专业”深信不疑,让她一跃成为网络红人,有人更不惜千里迢迢赶赴上海,到她推荐的整容医院进行手术。
来自广东的二十多岁女子夏黛,2月特意飞赴上海进行眼部整容手术。当她到达医院后,就被鱼条条匆匆带去付钱及签署术前合约,且在无术前诊断之情况下,就被直接安排做手术,期间鱼条条及其助理竟能随意进出手术室及拍照,令她大感莫名其妙。手术后夏黛不满意整容效果,此时医生竟说:“你看,这效果好看吗?不好看吧?我拆了。”夏黛表示,没想到医生竟然说拆就拆,并质疑鱼条条进入手术室拍照,会否增加伤口感染风险。
当地记者前日走访涉事医院,发现鱼条条之大名竟是该院的“通行证”,当向职员表示“找鱼条条”后,就会被带到鱼条条所在的大厅,鱼条条就将记者带到医生的办公室,与医生一起为记者提出整容建议。
有业内人士称,鱼条条的行为类似“医托”,透过介绍客人到医院做整容手术来赚取佣金,客人若开刀就可获五成佣金,若只注射亦可分到四成。
据报道,该院院长事后回应鱼条条是否“医托”及手术粗疏之问题时,却自称不知谁是鱼条条,只称会调查事件,同时指鱼条条上载的手术室照片,不能证明是该院的手术室,企图推卸责任。
网红兜售面膜 买家敷到烂面
报道称,内地不少网络红人凭借亮丽的外表及人气,开设网店或代言产品,平均月入超过2万元人民币。
报道称,据统计,有一成网民曾为网络红人花过钱,部分集中在二、三线城市。
然而也有网络红人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敛财。河南网络红人“周梦晗”前年在网上兜售面膜,宣称其白晳皮肤是使用面膜后的效果,吸引众多网民购买。惟有买家收到面膜后发现属“三无”(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产品,多名买家使用后更出现皮肤炎等症状。
内地整容业乱象纷呈 韩国受益
报道称,中国人近年热衷整容,中国更成为全球第三整容大国,然而内地经常发生整容失败事故,不少人纷纷涌往整容技术先进的韩国接受手术。
近年赴韩整容的中国游客激增,据统计前年已达5.6万人,几乎每十名到韩国整容的外国人中,就有七名中国人。
报道称,2013年中国游客在医疗观光上的花费达6亿元人民币,人均支出超过1万元,而该项费用占赴韩中国游客总花费逾25%。
据悉,韩国当局为了吸引更多医疗观光游客带动经济,自2009年起针对以医疗为目的入境的游客实行更为简化的医疗专用签证制度,为游客开通便利通道,同时吸引更多人到当地接受整容手术。(参考消息)
整容出事儿算谁的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整容开始风靡,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他们甚至以网红吸引大家选择该机构整容。可殊不知整容是有风险的,也是有可能失败的,若不幸整容失败,那这到底该谁为之“买单”呢?
有人提出美容整形失败是否可以构成医疗事故,其实这一问题关系到因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实践中一般认为,关于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
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
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但是,由于在实践中,美容整形只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医疗美容,其二为一般美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在性质上属于医疗行为,即使不是由正式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如果造成损害也应该属于医疗事故。
只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似不应该适用该条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仍然应该适用。至于一般美容,有时也称为生活美容,由于其不属于医疗行为,故不仅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应该适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整容失败应如何维权
如果是医疗美容失败则可以依据医疗事故进行索赔处理,若仅仅是一般的美容在失败后只能按侵权或合同处理。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到美容院做美容手术,消费者和美容院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美容院因手术失败可能会侵害您的身体权、健康权,不仅违约,而且侵权,构成涉及民法的责任竞合,消费者可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在侵权之诉中,还可以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整容失败时消费者可以起诉美容院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要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是医疗机构或进行的医疗美容,在失败后要到当地的权威的医疗机构做一个医疗鉴定,待拿到鉴定结果后到当地的有关主管部门,便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提出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如果受到的伤害已经符合伤残评定标准,还可在评残后要求美容院承担伤残补助费。当然消费者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整容院赔偿上述损失。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整容机构未经登记核准,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那么就属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美容院应双倍返还手术费,并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消费者可与美容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每个人都想拥有一副完美的面孔,但再小的手术都会有创伤,有创伤就会有风险。网红的话并不可全信,有可能只是个托儿,若真想拥有完美的面孔不妨选择国家批准的整形美容机构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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