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能少服几年刑

听雨 2016-03-08 09:26:00
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能少服几年刑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对,因此申请减刑要满足的首要条件就是减刑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但是也不可能给所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进行减刑,所以除了满足对象条件,还需要其他的条件加以辅佐。

 

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能少服几年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减刑限度与幅度作了如下规定:

 

(1)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得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3)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4)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而且,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减刑程序中完全处于一个被动地位,能参与的部分很少,只能是认真悔罪,争取立功以期获得减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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