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借款失联 难道是“刘备借荆州”----有借无还?

有娃一族 2016-01-07 09:54:00
班主任借款失联 难道是“刘备借荆州”----有借无还?

班主任借款失联 民间借贷中应如何降低风险

 

各位有娃的朋友如果你家孩子的老师向你借钱,你是借呢?还是借呢?还是借呢?我想没人敢不借。原因,我们都懂的。为了孩子就算是心里有一万个不愿意,最后还说乖乖借钱给老师,甚至连个借条都不好意思要。若有借有还家长也就不必担忧,如果是“刘备借荆州”,那家长是否只能叫苦连天了呢?

 

班主任借款失联 借款17.6万 钱没还人已失联

 

最近,杭州城南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十几名家长,就在为此事烦恼,因为向他们借钱的班主任老师,辞职了,联系不上了。“姓汤,她说有急用,要借钱,老师开口了,能不借吗?”

 

关键是,班主任汤老师还有十几万借款没有还给这些家长。昨天,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借钱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学校之前并不知情,而且这位汤老师已经被学校解聘了。

 

记者也试图联系汤老师,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目前,部分家长已经准备走法律途径,起诉要回借款。

 

班主任一共借走17.6万 钱没还人已失联

 

这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市民陈先生的孩子于2014年开始在这里上小学一年级,班主任姓汤。“因为刚进小学,跟班主任之前也不认识的。”

 

几次家长会和家访后,班主任突然向陈先生提出借钱的要求。“她说弟弟吃官司,想借钱,意思是要‘赎’出人来,当时她想借3万或者5万。毕竟不是很熟悉,当时我也考虑想不借,可没想到后来第二天第三天老师都打电话给我,说很急的,我想想是孩子的班主任,后来我就借给她1万。”

 

陈先生坦言,他之前一直坚信班主任老师。“毕竟是正规学校,而且是孩子的班主任,并没有担心钱会不还。”然而,让陈先生意外的是,2015年9月,汤老师突然离开学校了。

 

几位家长一交流,这才发现,汤老师不只向一位家长借钱,家长圈里面立刻炸开了锅。家长包先生也借给班主任1万块。“她说弟弟出事情,手头上有14万,还差1万块。”

 

现在,在家长手里,有两份借款的凭证。一份是汤老师手写的借款协议:今对汤×向11位家长共借款17.6万元,还款做如下协议:双方协商分四个月还清,打入专用账户。还款时间定在每月30日(9月、10月、11月、12月)。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还款五万元整,其余的分两次还清。落款时间是2015年9月6日。

 

协议还附有一个11人的家长名单和具体的借款金额,一共借给班主任17.6万元,最多的一个孩子家长借给老师3.5万。“这是今年9月,我们知道她要离开学校后,要她写的还款协议,一共涉及11位家长。”

 

另一份是打印的借条,借额1万元,有汤老师的签字和手印,落款时间是2014年11月22日。

 

借钱是老师个人行为  学校还帮忙约定过还款时间

 

家长们坦言,汤老师都是私下给他们打电话借钱的。家长们一开始也犹豫过,但后来多多少少都借了。“毕竟是孩子的老师,又是班主任,说实话,我们也不敢得罪。”“这么大的学校,我们肯定相信老师的,而且老师工资也不低的,这点钱不至于要骗的。”

 

不过,也有家长猜测,汤老师是不是真的遇到什么难处了?“左思右想,都觉得不合常理哎,她也是一个老教师了。”

 

记者也曾试图联系汤老师,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昨天下午,学校分管负责人也对此事做了说明。“本学期开始,汤老师借调到其它单位工作,到2015年8月份的时候,有家长发现她不在学校了,就找到学校反映汤老师借款的问题,这个时候学校才知道此事。”需要强调的是,借钱都是汤老师个人行为,学校此前并不知情。

 

校方也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了教育局,并且成立了调查组,进一步确认了事实,并作出了处罚决定。“汤老师违反了教师道德职业规范,按照规定她已经不适合做一名教师了,所以我们2015年10月1日决定解除与她的合约。”与此同时,学校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不过,学校一直在帮助家长与汤老师进行沟通,2015年9月份还约定了还款时间。“学校领导都亲自出面对家长进行了安抚,并且协调双方进行处理,到了后面,学校的电话,汤老师也不一定会接了。”(中国网)

 

民间借贷中应如何降低风险

 

汤老师或许真的有难言之隐而一时无法偿还借款,但这样躲起来确有不妥之处。为了防范自己遇到借钱不还的主儿,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得注意以下事项来降低风险,具体为: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使起诉到法院,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仅会被驳回,借款也有可能被没收。

 

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

 

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挽救。

 

5、谨防非法集资。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最大,应高度重视。

 

6、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7、追讨欠款要依法。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方式,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民间借贷无需复杂的手续,较为方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老百姓的燃眉之急。所以近些年来,民间借贷活动变的越来越频繁,与之相对应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预防借贷纠纷发生,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借钱最好立字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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