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男方父母与女方订立“借贷合同”,并约定婚后贷款转为赠与的条件,如果确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未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② 如果按照前述方案处理相关事宜,只能对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对首付款为男方父母所有进行公证有争议,因为通常认为其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并存。
③ 如果约定首付款为男方父母借予女方的,则可以保障男方及其父母的相关权益,避免情变风险。因此,另对首付款所有权归属进行公证没有实际意义,且未必能被公证机构接受。
④ 婚后还贷在法律上均视为夫妻共同还贷,除非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因此,对婚后共同还贷进行公证仅具有确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