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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财产分配 | 2025-03-11 12:12:10

被设的房产赠与协议陷阱

我与丈夫成婚多年,结婚时由于我银行存款几百万,房产有多处,而丈夫是零资产还欠贷中,还有一个和前妻的儿子。于是我的父母提出希望婆家把一套房加上我的名字作为保障。 这套房在领证前,由我的公公赠与给了我丈夫,并在领证后办理了加名,当时我丈夫很豁达,产证上按照份额持有分配了我占有 60%,他占有 40%。但时隔多年后今日,我才知道原来痛快答应加名是因为先前公公和丈夫秘密签署了赠与协议如下:“在未经赠与人同意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对房本进行更改,否则赠与人有权收回赠与”。 问题:公公是否可以凭借以上这条秘密签下的赠予协议随时起诉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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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位律师解答

    • 答谢
      这种现金,我作为房地产律师,几十年来屡见不鲜。秘密赠与协议不是那么简单的呢,而是由于各地房产的不同和具体的要素不同。所以为了保证你的正常和合法权益,要采取高明的办法。和灵活的策略才行。死念法律书本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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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3:50
  • 谢福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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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7″
      自动转换:你好,30属于这种情况是有户条件的一个章鱼,所以而达到条件成就时成员是可以行使这个要还的那个全权力的你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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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3:53
    • 答谢
      您好,我是刘志凯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房产办理加名的时候,你的公婆是明知的吗,如果是明知的,那么就是对赠予协议内容的变更,加名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不明知,房产的确有被收回的风险,我是刘志凯律师,电话:13102121801通过电话可以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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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4:52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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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我国房产的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加了名字,那么,房屋就有你的份额。 2.你公公和你丈夫在明知有这种私下协议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过户给你,那么,对方如主张要回房产,则存在主观恶意,是不会被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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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5:53
  • 李倚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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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没有用,附条件赠予还是秘密签订的首先都不说这个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是有效力也没办法对抗房屋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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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6:20
    • 楼主:
      新的婚姻法出台说是 2025 年后离婚,哪怕房子女方被加名,只要没出过钱不做效,我这个案子是不是也不奏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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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1:23
    • 匿名 服务方: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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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3:28:11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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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不知道新的婚姻法解释吗?新的婚姻法解释已经出台了。如果你现在离婚根据现在的解释即使没有证据协议你也得不到这套房子。因为你没在这套房子上花1分钱。但是如果你们结婚时间比较长,男方需要给你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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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7:01
    • 匿名 服务方:
      即使没有赠与协议,你也得不到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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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7:27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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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这虽然不属于法定撤销,但这是属于约定撤销。由于公公与你丈夫对该涉案房屋的赠与条件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赠与人完全可以依据该协议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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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7:14
    • 匿名 服务方:
      但撤销权已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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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37:29
    • 匿名 服务方:
      赠与人一直不知情的,可能会有最长五年的除斥期间,从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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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2:19
    • 楼主:
      新的婚姻法出台说是 2025 年后离婚,哪怕房子女方被加名,只要没出过钱不做效,我这个案子是不是也不奏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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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3:00:32
    • 匿名 服务方:
      有效,只是分割时适当考虑贡献度与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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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3:02:02
  •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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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看了一下你描述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案例,因为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只要是登记就视为对你的赠予,因此你的公公婆婆没办法对你进行起诉,或者要回这房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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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7:37
    • 答谢
      您好,赠予的房产,在过户登记之后,一般赠与人是不能撤销赠与的。即使有双方秘密的约定,但是这个约定是不能对抗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法律明确规定,赠与的房产在变更过户登记之后赠与人是不能够撤销登记要求返还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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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7:52
    • 答谢
      这种情况属于普通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赠与需要在财产交付前行使。房产在办理过户后,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账,不能撤销赠与行为。即使公公起诉,在房屋已经过户的情况,也是由你丈夫向公公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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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8:36
  • 金立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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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公公是不能凭借这个秘密签订的赠予协议随时起诉你要回房产的,有疑虑的话可以让你公公再跟你补充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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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19:39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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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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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11 12:19:59
    • 楼主:
      新的婚姻法出台听说 2025 年后离婚 只要没有花过一分钱,加名也没用,适用于我这个案子吗?谢谢老师
      展开
      收起
      2025-03-11 12:35:43
    • 匿名 服务方: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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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4:33:58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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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28″
      自动转换:您好,这个赠予协议时间是有效的,因为产权证是婚前财产这个之前的产权证,产权证上是你老公个人的名字,他有权做出处理处分,虽然他们她和她的父亲之间哈你的公共之间签订签订了一个秘密协议,但这个协议属于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所以说这种情况下,这些你们这个额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是不能随意进行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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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21:16
    • 楼主:
      新的婚姻法出台说是 2025 年后离婚,哪怕房子女方被加名,只要没出过钱不做效,我这个案子是不是也不奏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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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0:43
    • 匿名 服务方:
      不绝对是,如果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离婚时房产仍归原产权方所有,但需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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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4:09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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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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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21:51
    • 楼主:
      加名由我父母在饭桌上提出,公婆说回去考虑考虑后无再接触,后就直接转房给丈夫再加我。现在我公公改口反映不知情会加上我,说是明确和儿子传达不能加我,那么儿子没有传达,那么我觉得 1. 是可能我丈夫为了顺利和我结婚进行了两边瞒 2.我公公有律师支招只要不承认知情可要回儿子 40%。 这种情况一般会被判定我公公知情还是不知情?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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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32:32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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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该赠与协议只能约束他们之间的赠与关系,不能约束你。2.房子加名具有公示性,且赠与已依法办理财产共有,不具有撤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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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22:04
    • 匿名 服务方:
      3.按婚姻编解释二,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按加名房子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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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23:12
    • 答谢
      是的,赠与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赠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获得所有权后,如果转让受赠与的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但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履行合同所附义务而行使赠与撤销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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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22:30
    • 答谢
      17″
      自动转换:房子已经赠予给你丈夫,之后赠予协议已经生效,无法撤销,目前房子里有大部分的份额不用太过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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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23:36
    • 楼主:
      新的婚姻法出台说是 2025 年后离婚,哪怕房子女方被加名,只要没出过钱不做效,我这个案子是不是也不奏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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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0:31
    • 答谢
      男方把房产过户给你的时候,你的公公如果是明确知情并且没有提任何异议的话,属于赠与人认可。该条款这不产生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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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24:31
  • 韩帅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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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作为你的公共,是完全可以按照赠与协议进行撤销的。但是撤销的前提是你公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另外当时转让60%的份额的时候,你公公对该事情是否知情?如果他痴情也在。更名的时候在房产局做了备案登记,那么你完全可以享有份额。如果在更名的时候,你公公在房产局没有其他的备案登记或者说对该份额的支出是不清楚的,或者故意隐瞒这一事实,那么他就有可能启动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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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25:07
    • 楼主:
      他们是这么玩的,提出加名是我父母桌面上提的。公婆回复回去考虑给答复,然后就过了一个月直接操作了转房给我丈夫,后我丈夫通知我好消息说转给我。然后公公现在突然不认了说没同意过,我问我丈夫通通回复不记得(装傻)我猜测是有可能我丈夫为了顺利和我结婚两边瞒。也有可能我公公的律师支招叫他不要承认,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不知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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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8:31
    • 匿名 服务方:
      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不知情建议,找其他的录音资料或者是证人证言来证实双方父母对房屋产权过户份额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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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3:45:01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房子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并且登记在你俩名下,那么你公公这种协议对你来说并没有约束力,所以他打官司的话要回房产这个可能性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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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25:30
    • 答谢
      房产赠与以过户未生效条件,房产过户后该房产即与赠与人无关。赠与人与受赠人私下签订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并损害你的利益,如他起诉收回,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展开
      收起
      2025-03-11 12:28:12
  • ¥5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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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11 12:28:27
    • 楼主:
      当时知道,不然不会转给我丈夫,更不会秘密签协议,现在时隔七年后闹离婚公公突然翻脸说不知道(可能律师支招),当年的知道都是饭桌上口头上的,那这帮算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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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52:41
    • 匿名 服务方:
      53″
      自动转换:唉,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啊,那么当时知道你可以,就是说反驳啊,对方是知道,不然的话,你这个七年对吧,没有提出任何疑义啊,这个明显呃呃,是不符合常理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的话就是说你公共和你老公之间签的这个啊赠与协议啊,你完全可以说这个就是啊,为了离婚啊2000的,或者说这就不是当时丁丁有给你公公的你公公正有给你老公的啊,这个真实的意思表示啊你可以这样来反驳当然了,你可以请个律师啊,希望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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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3:03:01
    • 匿名 服务方:
      7″
      自动转换:对吧,那么对方不认可,那你也可以否认他这个协议啊,因为协议没有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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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3:03:33
    • 匿名 服务方:
      18″
      自动转换:一部讲啊,就是说你既然加上你的名字了,那他就是不动产生有你的名字对吧,这种情况直线的不动产,它是有公式效率的,你就不可能不知道啊,来这样进行了反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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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3:05:03
    • 匿名 服务方:
      7″
      自动转换: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的话,请请您点点赞啊,给个好评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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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3:07:51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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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4″
      自动转换:您好,您这个涉及的人生属性的这个赠予啊,这个振宇的话是不可以撤销的,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您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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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32:06
    • 答谢
      22″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是不能的,因为政治人他没有明确表示,只是单方赠予给自己的儿子,而且退步讲,你们这个房产证是属于是登记邮箱的效力,你们现在已经属于是生效了,他基本上不太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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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33:29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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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39″
      自动转换:您好,您在婚后老公把她的房子百分60,这一根据你这个已经有不动产部门进行了登记,在法律上是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法律效力的,那么老,那么公公不能以她和她儿子也就是父子之间的协议来对抗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你60%的房子的这个物权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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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35:07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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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根据最新的婚姻司法解释规定,虽然房产证上已经添加您的名字,但需要看你们结婚的时间长短、离婚的原因、是否存在过错等来由法院裁量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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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35:45
  • 张荣利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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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2025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协商不成的,房子不归你所有,但结合具体情况尤其你们结婚多年,给你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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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38:24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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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7″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只要能够证明你公公是知道当时的过户手续的,那那就代表其实默认许可的啊,那么这个就是有效的,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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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3:02
  • 陈舒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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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1″
      自动转换:首先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公公是知情的,并且没有表示过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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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5:41
    • 答谢
      赠与合同不能对抗物权效力。!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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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6:11
  • 张扬智

    律师

    投诉
    • 答谢
      18″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这个房产证已经办理过户,变更登记,你公公不能凭这个私下签署的这个协议谁是起诉要回来,这个要撤销相应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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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2:47:15
  • 李新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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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你公公与你对象的赠予协议属于附条件的赠予,你公公可依据该协议,撤销赠予。但撤销有期限应该在知道后的一年内行驶。至于你,你的权利救济,是针对该房子是否有贷款,即使不加名字,共同还贷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展开
      收起
      2025-03-11 12:49:31
    • 楼主:
      无贷款,新的婚姻法出台说是 2025 年后离婚,哪怕房子女方被加名,只要没出过钱不做效,我这个案子是不是也不奏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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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11 12:59:33
    • 李新杰 服务方:
      你好。法律明确规定,首先看有无赠予协议,有的话,按照协议约定;没有的话,归房屋归出资一方所有,但会考虑共同生活的时间,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的大小来确定是否给予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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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11 13:26:16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 答谢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婚姻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赠与非自己的意愿可以撤销,但是根据你的描述的情况看显然不是这样的情况,最后,你公公是真是的意愿表达,不得撤回。
      展开
      收起
      2025-03-11 12:52:46
    • 楼主:
      新的婚姻法出台说是 2025 年后离婚,哪怕房子女方被加名,只要没出过钱不做效,我这个案子是不是也不奏效?谢谢老师
      展开
      收起
      2025-03-11 13:02:38
    • 匿名 服务方:
      不需要太担心,你公公对你的赠与是真实有效的。
      展开
      收起
      2025-03-11 13:09:20
  • 武姣姣

    律师

    投诉
    • 答谢
      公公估计不能起诉要回,不动产是登记才发生效力的,所以主要看房产证登记的情况。你公公签的秘密协议,估计都没公证,说他后面补签的也有可能,所以无法对抗登记效力。就算公证了,你是善意获得份额,你老公明知有秘密协议还给你份额,这个诉讼值得打,大概率是能分到的
      展开
      收起
      2025-03-11 12:57:12
    • 楼主:
      新的婚姻法出台说是 2025 年后离婚,哪怕房子女方被加名,只要没出过钱不做效,我这个案子是不是也不奏效?谢谢老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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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3:03:32
    • 匿名 服务方: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你没出过钱,男方父亲又明确了只赠予自己儿子,那你不能分。但是这个赠予协议是有瑕疵的,首先你不知情,也没签过字,其次男方又给你办理了产权登记,你善意取得份额。所以你这方可以尽量争取,法官会酌情考虑,可能不会给你60%,但还是有很大希望可以分到一定份额的
      展开
      收起
      2025-03-11 17:36:38
    • 答谢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您落入了您婆家的坑中。房产已经过户加上您的名字,这是有法律效力的。至于您公公与您老公的赠与协议,我们可以不承认。如果对博公堂,只能撤销赠与协议。可以下单给我,我对您进一步提供法律指导!
      展开
      收起
      2025-03-11 13:14:52
    • 答谢
      你所述的问题比较复杂,主要是看你公公和你丈夫的协议是否能够确定是在你结婚之前,赠予的,在你丈夫将房本加上你名字时,你公公是否知情?另一种可能就是你丈夫对你公公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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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1 17:06:02
    • 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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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转换:嗯,你老公和你公公的那个条款是他俩的之间的合同,他是不约束你的,然后你和你老公的是赠与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然后呃,如果要是说是你公公在结婚之前把房子颜色给你老公了然后你老公作为一个房屋所有权人,是有权将这个房子在进行处分,相当于就是等于给你60%的房产份额嘛,然后他不能一句另一个合同约定去约约束你俩就是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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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2 14:35:00
  • 刘春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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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公公赠予后。是否经过变更户名至你先生名下,结婚后再又加你名过程,这个过程影响处理结果。如果经过了这个过程,是你先生违反了这个赠与协议。由你先生向你公公承担责任。因为这个是婚前财产,婚后又加了你的名字,相当于你老公又把财产赠予了一部分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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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3 10:58:32
  • 胡宸恺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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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针对您的问题,分析如下: 1. 若您与丈夫不打算离婚,且有证据可以证明对赠与协议不知情,公公不能起诉要回房产。 (1)公公起诉撤销赠与合同,可能因除斥期间(可以理解为一种诉讼时效)经过而无法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152条第2款: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依据最高院司法释义观点,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亦应受此5年期间的限制。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夫妻已经成婚多年,领证后办理了加名(变更登记),则:①如果变更登记距离现在已经过了5年,且您公公尚未起诉要回房产,因除斥期间已经过,撤销权已消灭。②如果变更登记距离现在过了1年但未过5年,您公公(主张撤销权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具体时间点距离现在为1年以内,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性,实践中较难证明,故此种情况下法院亦倾向于认定撤销权消灭。 (2)即使公公起诉撤销赠与合同并得到支持,也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无法影响经合法公示的房屋之物权效力,您无须返还房屋60%份额。 根据您的描述,您对“秘密协议”不知情,在不知情情况下受让丈夫赠与的60%房产份额,并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符合《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规则的情形。即使您公公起诉撤销赠与合同并得到支持,也仅会涉及您丈夫40%份额的返还问题,不会涉及您的60%份额。您可以收集相关聊天记录、“秘密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证据,在可能的撤销权诉讼中主张自己构成善意取得,无须返还60%的份额。 2. 若您与丈夫打算离婚,离婚后将房屋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房屋所有权可能会被判给您丈夫,但您可以获得相应的金钱补偿。2025年《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二》第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以上是我的回答,若您有进一步的咨询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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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3 13: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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