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② 拆迁后补偿款支付时间一般依“拆迁协议”确定。
③ 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开展工作。
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 45号)第一条之规定,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⑤ “红本证”持有者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绿本证”持有者仅享有房屋所有权,二者可获拆迁补偿有别。
⑥ 因个案差异,前述答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