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偷拿房产证一方,则其无权抵押相关房产。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女方虽未参与男方所设公司的经营,但仍有权分配公司经营收益中应属男方的部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③ 男方无正当理由做空账目,可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男方所负债务虽然未经女方同意、追认或者未告知女方,但是如果相关债务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亦需对此项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