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因为您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人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调整你方与对方社会关系时仅能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所在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的具体特征依法制定了有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且此规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对你方有拘束力。于此情形下,用人单位的前述做法于法有据。质言之,法律尊重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② 如果您所在的事业单位未制定前述特别规定,则其相关做法于法无据。你方可就此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相关单位的做法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