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女生在赠与其男友3500元时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未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应认定其在当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前述女生赠与他人3500元较大金额款项的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故此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方为有效。如果前述女生的法定代理人对其前述行为未予追认,则男生应当向女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返还3500元。
③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部分资金给付行为的存在。女方还需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其他事实。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微信沟通记录、电话通话录音、当事人的陈述(男方的自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