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前述“个人贷款授信合同”如系您真实意思表示,则为合法。
② 但是,依据“个人贷款授信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约定,你方在授信期满时应还利息共计37050元(=200000元×6.175%×3年)。对此,建议您与授信人核实相关情况,询问其具体计算过程。
③ 你方(受信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授信人)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你方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④ 需特别提示您的是,请特别注意“个人贷款授信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并确认授信人是否认定你方存在该条约定之情形而向你方收取复利和罚息,进而导致每期应还利息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