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第一套房产,如你方欲出售该房产,无需您前妻签字,因为你方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或者承担担保责任。公证机构之所以阻止您与朋友签订委托合同,主要是因为您是相关债务的担保人,在您朋友无法还贷时,债权人(银行)主张你方承担担保责任,你方即获得类似于债务人的身份,成为“共同还贷人”。因为存在共同承担债务的可能,所以您离开当地并委托朋友卖房有逃避担保责任之嫌,可能给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一定障碍。
② 关于第二套房产,如果你方在婚后仍然在偿还贷款,则在出售该房产时需经您前妻签字同意,除非你方与前妻明确约定你方不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此房贷或者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