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类似情况偶有发生,维权耗时通常较多,建议您务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② 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建议您先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证明您于1982年参加工作,且工龄应为22年。证据是你方维权的关键。
③ 前述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证人证言、职称证书、教师证原件等等。其中,个人人事档案中关于1982年事业编入编时间、2004年停薪留职证明材料(如有,或者类似材料)为关键证据。
④ 建议您先请求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您已退职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申请行政公开。
⑤ 依经验,在穷尽行政复议等救济途径后,您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