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从您提供的图片的内容来看,如果乙方已依《民工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了劳务,且劳务质量符合相关约定,则甲方应依《民工劳动合同》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按照每月17000元的标准向乙方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以雨季为借口、不全额发放乙方工资、每月只发放6000元的做法构成违约。
② 于此情形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间未支付的工资差额,即每月11000元。
③ 因为甲方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约在先,所以其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又因为乙方自2021年3月6日起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截至目前,乙方已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有权要求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17000元,而非按生活费计算)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