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自2019年7月起您开始在现用人单位工作,您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自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间的二倍工资,您需在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间申请仲裁,否则您再申请仲裁即已过仲裁时效,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不会获得支持,除非您能够举证证明您在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间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
② 按照十级工伤和您每月本人工资5500元计算,您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500元(5500元×7个月)。在您提出解除与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后,您还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二项待遇需依地方性法规确定。
③ 因为您与现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您有权向该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只要不重复获得各项待遇,在法律上即应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