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曝光了一段“公交车与宝马车在北京街头,公然互相斗气飙车别车”的视频。两车不顾交通安全多次压线变道行驶,并且在行驶过程中互相别车!看起来险象环生!
小编看完视频感觉大公交有点太过分,太嚣张了!大公交上来就连续跨两条线并道还都是是实线!
本以为大公交是要拐弯,走错道才赶紧并到最右侧!谁知道刚过去一红灯马上又别向左侧私家车!这是要干嘛?要疯啊!这可是开的大公交!你知道这车要别一下或者撞一下得造成多大后果吗?
宝马私家车也是被别上火了!超越到公交车前方反“别”了公交车一次!
最终大公交开启疯狂模式!也不知道这公交车上有没有乘客!一名专业的公交司机怎么能开成这样?宝马车回别公交车也有问题!但事情的起因绝对是因为公交车耍流氓!哪有这么开的?
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不论之前发生了什么,公交车司机不能拿一车乘客的安全斗气!”
也有网友提出双方车辆都“太浮躁”!
警方回应
8月20日,@北京交警也进行了情况通报:今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宝马车在道路上相互别车,并向交管部门举报。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开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北京公交集团道歉
北京公交集团也就此事做出回应:2019年8月17日16时许,快速1线驾驶员驾驶公交车辆行驶到自然博物馆路口绿灯通行时,由于前方路口变窄,公交车向左并线影响到社会车辆正常行驶,随后两车发生别停。
目前,交管部门已介入,当事驾驶员已被停止驾驶工作接受交管部门的调查。公交集团将根据调查结果对该公交车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零容忍”,绝不姑息。
同时,对于该驾驶员的恶劣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特向事件中的私家车主和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公交集团将认真吸取教训,对全体驾驶员加大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培训教育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
在街头公然斗气
是对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不负责!
必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律师认为:公交车与宝马车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具体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就危险驾驶罪来说。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中第1项规定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况。两车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视频中所显示,两车所在地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根据视频所显示的内容,宝马车与公交车在道路上曾经发生多次交替的故意的超车别车。
两司机的行为已属于这里危险驾驶罪规定的追逐竞驶的行为。
两车司机的行为属于追逐竞驶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刑法中危险驾驶罪所规定的追逐竞驶。
根据视频所显示的情况来看,虽然两车进行追逐竞驶最后并没有发生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是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情节恶劣的情形。
由于其中一方车辆是公交车,车上载着公众,而且车型比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威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应当认定为这里的情节恶劣。
因而可以认定,宝马车司机和公交车司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次,两位司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规定,如果实施的危险方法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具有致他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公交车与宝马车相互追逐竞驶别车的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具有相同危险性。
如果能够认为其有相同的危险性,由于尚未造成严重结果,因而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问法网认为,从实质解释的层面来看,两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尚未达到一旦实施就极可能发生重大危险的危险行为的程度,因而可以不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而综上,以危险驾驶罪对两位司机进行定罪处刑是比较合理的,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也能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