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成都14岁女生被性侵后自杀案开庭,奸淫幼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成都14岁女生被性侵后自杀案开庭】12月16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双流区14岁未成年女生小小(化名)遭遇强奸后跳楼事件在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20日,邱吉林与被害人小小相互添加为QQ好友并进行聊天。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邱吉林林在明知小小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采取金钱利诱、威胁等手段,与其相继发生8次性关系。检方指控,邱吉林除了性侵小小外,还拍摄了小小的裸照,记录了侵犯过程,还将这些裸照和视频两次发送给朋友进行炫耀。检方认定,邱吉林在2019年10月19日性侵小小时,还拍摄了她手机通话记录的页面,其中包括小小母亲和其他亲属的电话号码。
检方认为,被告人邱吉林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造成被害人怀孕等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热评:
1. 取保候审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草,自杀是女孩对现实的彻底失望和无助的最后选择,花一样的年纪就走了。
2. 像这种就应该重判,并罚光家产,配偿受害人,不能让道德的底线被践踏。
3. 这可真真是不知人间有羞耻二字,严惩是必须的。
4. 有的时候看到这种新闻,真的很痛心,我们都有父母,我们也都会是孩子的父母,当自己的孩子身上发生这样的事情,而罪犯依然在享受着一切美好的生活。
5.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人马上就报。
今日学法:刑法对于奸淫幼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量刑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36条: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97年刑法中其实是有“奸淫幼女罪”这一项罪名的,但2002年3月15日两高下发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确定为强奸罪,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因此,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直接定性为强奸罪,但作为强奸罪中的“从重处罚”情节予以专门规定。
具体到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是这样规定的: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至于如何理解“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这里主要还是参考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以上是关于“成都14岁女生被性侵后自杀案开庭,奸淫幼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
停止履行职务中,则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7条。法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可以找律师取保候审。
符合条件即可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故意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故意...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
我国刑法理论将刑事犯罪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所谓无罪过事件指欠缺犯罪意识和意志的行为。因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必须具有有意性,也就是...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
恋爱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死刑可缓期执行吗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婚恋纠纷引发故意杀人案,案例解说,婚恋纠纷引发故意杀人案裁判要点,恋爱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