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官方辟谣家长送老师不作为锦旗 传播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官方辟谣家长送老师不作为锦旗】近日,一则《徐州奇葩家长因给老师送特制锦旗而走红》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讨论。6日,江苏省徐州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该视频内容纯属虚构。
视频中,一名男子手持写有“教啥啥不行,叫家长第一名”的锦旗,反映徐州市天翔小学三(2)班赵西海老师“频繁叫家长”。该男子称,“作业完成不好,叫家长。字写得不好,还要叫家长。如果我们家长什么都会做的话,还要你们老师做什么。”
通报称,徐州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迅速对该视频反映的内容进行核查。经排查,徐州市范围内无天翔小学,也无赵西海老师,该视频内容纯属虚构,给徐州家校共育造成不良影响。徐州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网友热议
A:不管是不是真的,一点都不支持这样,除非你做好了给孩子转学的准备,要不然你就等着你的孩子被所有人孤立吧
B:现在基本以这种博噱头,然后不管你真不真实,底下人先喷了再说,感觉现在喷老师就是一种“流行”,拍视频那些人到底有多无聊,还嫌现在老师和家长之间的矛盾不够尖锐吗……
C:疫情前无良媒体拼死带节奏搞医患对立,疫情后不敢搞医生了就又瞄上了老师开始搞老师和家长对立了。一天天的不祸害一些行业一些人可能媒体和网红们就活不下去了吧
D:老师现在已经很不容易了,还有人多人去补刀,他们以后可能是不需要人民教师去教育他们的下一代,都是些能生出自学成才的人吧
E:为博眼球真的无下限……激化家校矛盾对你有好处?这些拍视频的自己没孩子?之前还想哪个家长那么弱智把孩子往火坑力推
法律延伸阅读:传播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那么,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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