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处罚 > 四川一精神病人电梯内砍死8岁男童 精神病人犯罪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一精神病人电梯内砍死8岁男童】近日在四川省遂宁市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具有精神病史的男子在电梯内将一名8岁男童用到杀害,后乘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遂宁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通报。
案件详情:
案件发生在8月12日,当日在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某小区内,18岁的嫌疑人尾随8岁男童进入电梯内,并且将男童杀害。
受害者家属说:“当时七点左右的时候,我孩子和我说他回来了,本来也不远就隔着一条街,在同学家里玩。但是后来三四分钟过去了,孩子还没回来,我打了两个电话也没接,我就去找孩子,结果就发现电梯里满是血迹,孩子的眼镜和雨伞都在,但是找不到孩子。”
据了解,警方曾向受害者家属透露,嫌疑人去年在学校读书期间曾砍伤一名女同学,今年7月获缓刑,目前正处于服刑期。
嫌疑人此前也住同一小区,但双方互不认识,今年5月嫌疑人一家已搬离小区,为何3个月后出现在其所住小区,并尾随实施作案,关于上述种种警方正在调查中。
网友热议
A:既然是有精神病史又有过伤人的行为,为什么不能强制限制他行动,还要放出来让他继续伤人吗
B:为什么进对老弱妇孺下手,还不是因为他欺软怕硬,既然是精神病,他的监护人呢,这还有没有法律!以为是精神病就可以免责吗,气死人了
C:那个精神病的监护人呢?!!还砍过人,也不看好!杀了人,还知道乘车投案自首!这是精神病吗?不是有暴力倾向的变态?八九十刀啊!小男孩也太惨了!!!
D:买刀,对落单小孩下手,这是有预谋的犯罪!如果仅凭精神病几个字眼就从轻处罚,那我们这些正常人迟早也会变成精神病
E: 所以所谓精神病控制不住自己的辩解都是假的。这些年的新闻精神病都是砍孩子砍女人,从未出现过砍壮汉,面对壮汉很能控制自己嘛。哎,也许以后这个世界真的就成了“疯狂的世界了吧”~拼谁精神病严重。
法律延伸阅读:精神病人犯罪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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