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影视作品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广大观众在观看影视的同时,对作品所涉及的司法办案工作也比较关注,但是,影视作品毕竟是艺术创作,对司法工作尤其对公安机关办理
刑事案件程序有些表现的不是特别准确。那么,公安机关真实的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
问:报案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把人抓起来吗?
答: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先予受案,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或进行电话记录。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会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此时案件才真正进入刑事办案程序。如果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但不得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因此,除案发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前不会“抓人”。如某人高空坠亡事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介入调查。这个调查工作大多是初查,通过询问有关人员、勘查现场情况等,调查是否存在他杀的可能性;如果不存在,则调查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导致当事人自杀。在尚未经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前,即使有怀疑的对象,也不能立案,更不能“抓人”。
问:办案人员如何调查取证?
答: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及时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定、辨认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每一项侦查工作都有严格的规范程序要求,办案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所调取的证据就有可能是瑕疵证据,甚至是非法证据。如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为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防止变相羁押,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也应当在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两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所以对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需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讯(询)问女性未成年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为了避免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翻供,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需要个别进行。基于同样的原因,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证人也分开进行讯问、询问。至于当面对质,在侦查阶段不会进行,极个别案件可能会在庭审阶段组织。
问:犯罪嫌疑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答: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在财产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名下的涉案资金、物品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支配使用。在人身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一般会被羁押于当地看守所,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即使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身自由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如,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监视居住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人身权利被限制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押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方式主要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的,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会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外籍犯罪嫌疑人本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要求会见的,经办案机关批准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会见的,会见时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