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回暖,天气转好,外出人群逐渐增多。春暖花开时节,风筝成为不少人踏春游玩时的首选。然而一根不起眼的风筝线,稍不留神却会成为伤人的利器。
其实,风筝线伤人事件在各地频有发生。2002年某日,广州连续发生5宗被风筝尼龙绳割喉割脸事件,其中一女子喉部动静脉几乎被割断;27年山东9岁男童在广场玩耍时被风筝线割伤,造成17厘米长伤口;28年兰州一市民被风筝线割伤眼皮及额头,送医缝合8针;29年4月,南通两名男子在放风筝时偶遇狂风,收线时一名单子四指离断、另一男子手掌部分离断。
近日,北京谢先生驾驶摩托车途径某处公园附近时,被一根紧绷的风筝线剐住头盔顺势勒在脖子上,谢先生的扣带和脖套被割断,颈部也被勒出一道长长的伤痕。
市面上的风筝多采用腈纶、丙纶材质,有些大型风筝使用凯夫拉线或特多伦线,可以承受100公斤左右的拉力。这些浅色的风筝线由于从远处不易被辨认,一旦绷紧十分锋利。使得细细的风筝线变成空中隐形的利刃。放风筝致人受伤,可能承担什么责任呢?
风筝线致醉驾男子
死亡风筝主人被判刑
钟某在放风筝时不慎将风筝掉落,遂站在原地收线。适逢马某驾驶摩托车载女儿回家途经此处被钟某的风筝线缠挂住,摩托车翻倒在绿化带里,马某双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完全离断致大失血而死亡,其女摔伤。事后,钟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分二次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6万元。
就该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因疏忽大意致他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钟某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被害人醉酒驾驶摩托车,存在一定过错,加之钟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3年。
因风筝线刮伤面部留疤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祖某在路边放风筝时,风筝落在电线上,收线时挂住恰好经过的学生孙某。后经送医,孙某被诊断为“面部线割伤。手术无法改进其形态,随时间可进一步改善。”后孙某将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祖某在不适合的时间,未远离交通干道及电力线路的场合放风筝,致使孙某受到伤害,造成容貌留下永久疤痕,无法恢复的严重后果。虽然祖某已对孙某就医的医疗费予以赔偿,但孙某正值青春年少,容貌毁损势必对其将来的生活、工作带来精神上的痛苦,祖某对此应承担
民事责任。孙某要求祖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应当予以支持。
风筝线挂住汽车,共同致过路行人受伤,如何担责
陆某驾驶车辆行驶时,站在道旁停车地带的南某风筝突然从空中落下,风筝线缠在了陆某车辆的雨刷器上。陆某驾车以不低于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继续行驶于道路两旁均划有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上,恰逢王某经过,该车所缠的风筝线挂绕在了王某身上,对王某所穿衣物造成划口,背包带几乎被划断,王某双臂及腰间有长短不一、深浅不一的划口。后王某将陆某、南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某当时所处位置不允许从事非交通活动,且其作为风筝及风筝线的管理、控制人,在放风筝的过程中,应当对在停车场放风筝时风筝及风筝线可能对他人造成的各种损害情形包括本案致王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情形有所预见,并加以防范。南某虽然其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具有主观故意,但具有明显的主观过失。
而陆某由于事发时并非行驶于普通的机动车道,该道路两侧均划有停车泊位线且道路东侧立有停车收费指示牌,故其通过该路段时应尽量控制车速,并保持谨慎的注意义务。由于其车速过快,不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王某损失的发生,因此陆某对王某的损失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
在本案中,南某违反法律规定和疏于管理、控制风筝及风筝线的行为与陆某驾驶中的车速过快行为在同一时间、地点相互结合在一起,成为致王某人身及衣物损失无法分割的原因,构成共同侵权。基于此,南某和陆某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纸鸢纷飞美,安全第一位
风筝爱好者们在放风筝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尽量选择空旷的场地,避开建筑物和树木,远离设有高压线的公路,尽量避开行人行车较多的街道。如风筝线不慎缠绕在电线上,不要擅自操作取回,也不要敲击电线,应及时报告供电单位或相关部门,以免引起事故。
对于自己使用的风筝可以通过涂蜡、涂色或者在风筝线上系醒目标志物等方式,尽量避免对他人的伤害。放风筝时最好佩戴手套,如遇狂风等不可控状况时,要及时将风筝线割断,并将风筝线整理好带走,避免误伤行人。
步行或驾车途经放风筝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园等地时,应尽量减速慢行。家长也应当看护好孩子,避免奔跑。如不慎被风筝线所伤,应立即开展自救,及时就医。
同时还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案,避免因无法找到放风筝的行为人而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