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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球拍下的照片,不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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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19岁少年突发奇想,他们将摄影器材固定在热气球上,利用升空的热气球,摄影设备拍下了一组鸟瞰地球照片。后某视频网站未经两少年同意使用这些照片制作成广告片,两少年遂将视频网站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该组照片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少年败诉!法院认为依据
《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具有人的一定高度独创性的摄影作品才能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两少年仅将摄影器材固定至热气球上,拍摄的整个过程中两少年并未实施取景、构图等能体现独创性的活动,整个照片的拍摄都是相机随热气球升空、漂浮随机完成的,不具有人的独创性,因此败诉。两少年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二审中,静待二审结果。你认为热气球拍的照片算有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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