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典型案例 > 骑共享单车发生车祸,不该让单车企业“背锅”?
全国首例未满12岁男孩骑ofo车祸身亡案宣判
骑共享单车发生车祸,不该让单车企业“背锅”
上海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发生车祸身亡父母起诉ofo赔760万的案子判决了,法院判ofo承担10%的责任,赔偿6.7万元。
本案此前曾经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个判决让人有“和稀泥”的感觉:明明是父母未尽到监管责任,孩子自己的过错,怎么还怪起共享单车了?典叔的看法是:
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已经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肇事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男孩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至于ofo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男孩骑共享单车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能骑自行车的。ofo关于哪些人可以使用共享单车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ofo使用协议也注明了这一点,并在后期的运营过程中在车身标示了未满12周岁不能骑行。由于男孩未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违法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其次,男孩与ofo之间没有服务协议。共享单车提供的是一种网络租车服务,需要使用人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达成协议,这个协议的签署方式是,使用人阅读APP上显示的使用协议并注册ofo账号,就视为同意协议内容。但是男孩是通过擅自解开单车机械锁的方式,没有与ofo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ofo没有义务承担使用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男孩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关于ofo机械锁的安全隐患和对投放车辆的管理职责。
所谓安全隐患,应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指产品存在缺陷。ofo共享单车机械锁容易被破解,是否是质量问题?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产品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前述事故,并非因为ofo共享单车在骑行的过程中因车辆自身问题发生意外,而是男孩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与客车相撞。
另一方面来说,ofo设置机械锁,不管通过哪种方式可以打开,都不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毕竟要有人主动去开锁才能使用,使用共享单车是一种自主行为,如果将由此产生的意外规则于共享单车企业,有违公平原则。
共享单车因其使用、停放的便捷而受到欢迎,不过共享单车的停放和使用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投放量过大,使用者的不文明行为,导致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巡逻管理难度加大。但个人认为,只要共享单车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就可减轻甚至免除其责任。
综上,典叔认为,家长向ofo索赔760万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ofo为未满12周岁男孩违法行为导致的惨剧埋单不符合法律精神。当然,ofo目前的烂摊子还没收拾好,当然是想争取不赔,事实上对ofo还是相对有利的。
不过,此事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来说,也是一个警示。虽然目前单车企业也加强了车辆调度和管理,各项制度也逐渐完善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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