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人格损害 > 老人跟团游途中意外离世,旅行社要担责吗?

老人跟团游途中意外离世,旅行社要担责吗?

时间:2024-10-22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子女成家立业,老人光荣退休,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享受人生。近年来,旅游成为很多老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计划,无数退休老人们满怀期待地计划着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然而,在享受旅行带来的愉悦与放松时,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

 解除劳动<a href=https://www.haolvshi.com.cn/contract/ >合同</a>证明书怎样写450.jpg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突发悲剧 

 

2021年9月底,王某与爱人徐某通过周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名为“西安、靖边、额齐纳旗胡杨林、七彩丹霞10日游”的旅行团,该旅行团一共300人,大部分为超过60岁老年人,配有地接导游,未配备随团医生。

 

出游前,周某通知出行方式由火车改为汽车。2021年10月12日12时左右该旅行团进入胡树林主景区游览,17时许,王某在胡杨林景区八道桥门口倒地昏迷,游客中有医生帮忙急救,待3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时王某已死亡

 

经鉴定认为,王某在患有重度冠心病的基础上,因某种因素(如劳累、情绪激动等)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致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而猝死。王某家属认为旅行社的旅游行程对王某的疾病存在诱发因素且存在救助不及时等情形,遂将旅行社诉至樊城区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各执一词 

 

王某家属认为,旅行社没有认真采集、核实老年游客的健康状况等必要信息,在没有通知老人子女的情况下,安排周某以王某的名字代签《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旅行行程的设计安排,也未照顾到老人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旅行团每天乘坐汽车6小时以上,并在途中任意改变行程,使得老年游客无法得到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最终导致王某因过度疲劳而突发疾病猝死。

 

旅行社辩称,公司合作单位及工作人员均具备合法资质,该次旅行行程、安全告知、健康询问以及行程变动均已告知旅行者,公司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该次事件王某死因是其健康原因导致,并且王某隐瞒其健康情况,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进行了及时救治的义务,没有过错和侵权行为,不应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年满72周岁,患有冠心病、高血压,曾因心动过缓安装起搏器。旅行社未谨慎了解王某的身体状况以决定是否接纳其报名参团;未遵循《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配备随团医生;根据该旅行团安排的时间行程表,每天需长时间乘车,且在2021年10月12日更改行程,导致旅客休息不足,从而导致王某冠心病急性发作致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而猝死。旅行社在该纠纷中具有过错,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理智地选择旅行活动,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可能防止危险的发生。王某本身身体健康状态不佳,可以选择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尽可能休息,减少劳累。王某自身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综合王某、旅行社双方的过错程度、各项因素对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程度等酌情确定旅行社对王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明确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旅游者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参与活动的风险有充分认知,对自身安全、健康、生命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尤其是老年人,因体力有限,在安排行程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避免行程过于紧凑或过度劳累。

 

银发经济的兴起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享受生活、探索世界的机会。然而,与一般旅游者相比,老年游客离开常规生活环境到外地旅行有诸多不便之处,对行程安排及个性化服务有更高要求。

 

作为旅行社,应当根据游客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行程;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履行旅行风险警示、告知义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安置游客。

 

作为旅行者,应当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尤其是老年人及患有特殊疾病的游客,应当合理安排出游路线,随身携带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并在旅途中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及时告知导游或同行人员,必要时寻求医疗帮助;签订旅游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行程安排、交通工具、住宿条件及安全保障等内容;旅途中如遇问题,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


来源:樊城法院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别人拿自己车赖着不还
类型:财产损害 | 2024.10.24 02:58
网络销售减肥药怎么定罪
类型:财产损害 | 2024.10.15 08:06
做兼职被骗被开了公司成为了法人
类型:网络侵权 | 2024.09.03 20:49
在微信群里被他人诽谤,可以维权吗?
类型:名誉及隐私 | 2024.08.02 19:23
电信诈骗民事诉讼
类型:财产损害 | 2024.07.31 07:41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财产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合同文书】 ¥1.99
  • 追加油污损害共同被告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2.99
  • 反倾销调查产业损害部分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

    【合同文书】 ¥1.99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何思齐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刑事诉讼、知识产权、财产损害、借款担保

    好评:
  • 陈飞虎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劳动人事

    好评:
  • 郭梦恩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借款担保、遗产继承、财产损害、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商事仲裁

    1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